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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46歲大叔耍流氓攔到23歲健身教練 秒被撂倒求饒

打人就是不對~被比中指應該去法院告!

一個銅板不會響片段也只剪輯片段根本沒有全程下去證明遇到神經病~兩個怎麼開始糾紛的要從頭播包刮所謂的"剛剛比什麼"是出必有因台灣很多重機都很有品遇到三寶也不會去亂比人家中指什麼指~以導致更多後續!

不放上全程影片只放自己有利的影片怎麼看都是大馬路鬥毆兩者都得先開罰!

此案件什麼法官袒護加害人根本無根據的說法~得拿出證據啦!
奪棍真的不好
還是要
因為看到對方拿出武器,
情急下想逃走,
不小心直接輾過他。
非故意過失傷害的交通意外,第三責任還有得賠。
Ja100cky wrote:


對方是批發商應該...(恕刪)

單挑會被打到送終,那也是應該
他男友甩棍拿出來要打人,她怎不叫 ?
法律界到底怎麼了,一堆輕判的,台灣現在已經到了路上不爽,都可以隨便直接攔人打人的境界了,法律到底有什麼用?幫助加害人而定的??
那個女個根本是重點

一哭二鬧只差沒橫樑三上吊

經典的一對
健身教練也沒傷害的動作

批發商感覺也沒受傷...

互告傷害應該也驗不出傷來...

當然..心碎的傷應該無解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女的大叫 你不要壓
要打去練舞室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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