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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312.125

放在那邊不代表你可以撞他啊⋯⋯⋯⋯
如果他因為故障放在那邊⋯⋯你自己都說沒注意到了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yam7946134 wrote:
基本上 本來車輛故障(恕刪)

機車都是不附警告標誌的。交通規則應該也沒強制要求吧?
c13wcl wrote:
機車都是不附警告標誌(恕刪)

事實上應該有強制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然後112條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所以機車故障一定要牽到路邊,不能停在車道上,除非有自備故障標誌
(恕刪)

樓上很多看起來不知道該路段近況
提供關於追撞跟事後賠償的意見可以參考

機車兩線規劃的很‘一拜’
兩線都有機車幾乎是沒有臨停的空間
很有可能發生樓主闡述的狀況

目前該段橫跨該路段上方的輕軌橋墩施工
晚上還沒進隧道前面那一段真的是很暗喔
但是樓主好像也沒提到發生時間

但還有一種狀況,他朋友跟前車太近
前車閃過,他朋友來不及閃也是有可能的

但當時狀況用說的無解,有畫面才有機會
上面很多大大提供不錯的解法
假如是晚上,可以朝對方在路線昏暗處
故障臨停無後方警示下去著手
很難翻盤,但可以談談賠償金降低
切記還是要讓對方知道你們有誠意解決
這樣才是最好最快的解套辦法

若有幸降低賠償金
去裝一台記錄器吧
有畫面事故前因後果才明朗
不用怕,責任最多55分,你朋友不會比較多。
對方如果要超過5成就上法院。

我幾年前出過類似的車禍,對方貨車因為要載運自己的故障機車,一樣停在堤防外的機車專用道上。我騎機車從後方撞上。

警察初判和調解結果:
我和你朋友一樣是未注意前車狀況。
對方記得是違停機車道無警示燈。

結果法院最後判責任比我2對方8

你朋友雖然撞的是機車,無路權問題,責任比應該會高些。但對方沒警示燈,你朋友就有理由。

交通事故要點,很少有人能完全免責。
所以談55分就好了。

那些講後車全責的都屁話,後車全責的重點在前方車輛無違規。這個要點連有些警察都不知道,上法院就是給法官電。
等車禍鑑定委員會的時候,就把你們的疑慮跟委員說
如果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口又沒有影像
那你們的口供就會是最重要的判斷方式
證據力:影像>嘴巴說
接著就等結果。

鑑定報告出來再看肇責比例談賠償

至於獅子大開口
你應該要把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明細提供給大家參考才有辦法知道是不是獅子大開口
如果是Gogoro,維修費七萬,對方如果提的出單據,算不算獅子大開口呢?


要讓賠償最小化的方式:
1.先要知道對方有沒有傷以及你們有沒有傷
(1)對方有傷,你們沒傷:
你們不賠,對方告你們過失傷害,你們至少一定噴1萬~5萬左右
如果你們一樣不爽賠,可以罰給國家錢,然後讓對方走民事
不過這樣整個算下,你們成本至少會超過2萬以上

(2)對方沒傷,你有傷:
那好辦,對方獅子大開口就直接告,對方反而要來賠你醫藥費、精神賠償、修車費
還有刑事責任的罰金,用這個方法至少可以讓對方減少賠償,甚至不用賠各自吸收
說不定對方為了不要有前科,還會拿錢給你。
就算上民事庭,獅子大開口的部分也會被法官整個刪除,他們自己也會知道划不來。
前提是對方要有責任。

(3)雙方都有傷:
那就是和解談不攏互告對方過失傷害,上法院再說。接著就是看肇責談賠償。

2.要對方出示單據
3.看肇責賠

其實沒有肇責跟對方到底跟你朋友要多少,也不知道怎樣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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