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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用布把後牌照遮起來警察就不能開單了?

strayvet wrote:
我也相信掀開遮蔽物不(恕刪)


的確,避免衝突是最重要的,

也是我永續檢舉守則的第一條,

當然,保護自己也很重要,

所以我一定錄下自己掀開的畫面,

沒事我不會公審,

只要違規者敢怎樣,我一定公審,給電視台

因此我目前公開很少,因為違規者敢怎樣也不多,

我幾十件掀開抹布的經驗分享。

但不代表之後就會如此,

時時提醒自己,每一次都是獨立事件,

錄下證據就是贏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有一點要提一下,遮蔽...(恕刪)

請問一下你取下來放地上拍完照檢舉後
是不是有送自己到環保局開罰單呢
小炫仔 wrote:
是不是有送自己到環保局開罰單


檢舉不會過的,因為:

1. 這些遮蔽物不是 "垃圾",不是菸蒂,不是用過衛生紙(棉)
就像你把錢丟地上,我檢舉你亂丟垃圾會過?膝蓋想一想吧。

2. 就算是垃圾好了,我的機車,買時車主是一位80歲的老奶奶(我阿罵)
我的身影是年輕男性,
檢舉丟垃圾,車主與丟垃圾者的性徵不符,都不會舉發,因為只能罰本人,不能罰車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不會過的,因為:1(恕刪)

丟廢棄物是罰行為人......不會管要罰你丟在地上的的東西是啥
是您在36樓說的您把掛在車牌上的破布抹布丟到地上來
罰的是丟到地上這個動作
必需受罰的是您唷
其實警察的執法態度才是重點,看見違規無視然後繞過去,久而久之民眾根本不會想要守法。或者是打電話請警察來抓違規,結果來了只是鳴笛勸導,充滿了滿滿的人情味。好像守法的人是笨蛋一樣!
doubleyellow wrote:
其實警察的執法態度才(恕刪)

也因為警察的消極取締讓有心違規的駕駛有僥倖得過且過的心態養成~
像昨天在五福四路的紅線上就停著一台雙門賓士~明明前面3公尺就有5,6個空的停車位~結果他老兄偏偏要停在紅線上閃著方向燈~為了省30元停車費寧可違停~也不怕被拍照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不會過的,因為:1(恕刪)


要罰我亂丟垃圾,

我一定馬上去繳,

繳個罰單簡簡單單,

一堆愛違規還會秀罰單幹幹叫,

我不會。
只能報警處理了
遮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NeverGiveUp!! wrote:
遮得了一時.逃不了一(恕刪)


台灣的交通環境的真的太自由了~~以至於人民常為所欲為~
亂停車~亂違規~想辦法去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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