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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會不好,政府是最大的幫兇!!

滾去右車道就對了 !
沒有絕對的"錯"與"對".
前面沒車,就 讓一下~

給別人方便也保護自己安全!!

萬一在超車過程中右前方的車遇到窟窿而踩煞車~
版主雖然可免全責~但是賠上訴訟的時間跟精神!!
養成禮讓的習慣就不會壞了自己的心情了~
高速快速道路會塞車,就是有這種人,要嘛你就加快速度過,不然就是退到旁邊去,這樣根本就是挖洞給人跳
homedust wrote:
交通會不好,政府是最大的幫兇!!(恕刪)


樓主總算瞭解這個政府有多智障了吧?
記住下次選票好好投啊!

重點是不建議什麼私法正義啦!畢竟台灣垃圾這麼多,你私法清運是要清到何時啊?
活該,自己開不快就,讓別人就對了,速限內了不起。
我會選擇超過右前車,或慢一點跟右前車的距離拉大

第一:我不喜歡當路隊長的感覺,影片跟右前車的距離太近了,真的是快手牽手了

第二:右前車如有任何的突然變向或是意外,這距離太容易被波及到了
homedust wrote:
https://www(恕刪)


>>> 現代車不應該,但是 你到右邊車道定速開,,很痛苦嗎??
中國文化號稱禮儀之邦
交通禮讓都做不到
跟慢車道手牽手
千里並行
還能上網討拍

為何不能在右側車道跟上車流就好?
homedust wrote:
對了,經網友提醒,忘...(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43頁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2點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說明為什麼警察沒有辦法接受你的檢舉!兩線道依然有快慢之分,所以看到後面有車接近,就請自己往外開!也許你的時速已經達gps的速度上限,但我們不是警察,我們不需管其他人有沒有超速!我們只管把路讓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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