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車主把時速尾碼馬賽克的心態很可議,感覺就是想討拍。應該是已經到 118 119 之類的時速。基本上車子的時速表雖然一定是快樂表,但是誤差基本上大概就到 10KM/h。所以他的車上時速表應該已經到 125KM/h 以上。速限 100KM/h 的地方,你開到時速表顯示 125KM/h 以上,然後說你是超車沒違規?這不是自己找死是什麼?請翻出任何一條法條出來,說明超車時可不受最高時速的限制。否則想超車就乖乖的在警察不會取締的最高時速內完成超車,不然被開單只是活該而已。
NikonAlex wrote:去年底11月開國3內側車道GPS時速115公里車輛碼錶約120公里被一輛開130公里自用車故意超車到我車前不踩油門 不踩剎車逼我離開內線車道結果....送了一張罰單給他(檢舉條例不談)(恕刪) 請問這要檢舉哪一條違規?
shadowjon wrote:國6最高限速100開11X...(恕刪) 錶速不等於正確速度..超速有10公里的寬限額..錶速一定高於儀器拍到的速度..所以儀器超過110公里才會拍..你的錶速至少接近120公里了..通常只要維持錶速不要高於限速10公里是不會被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