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ughty Dog wrote:我比較好奇為何車速顯(恕刪) 才不一定我15年前的VIOS數速和導航上的GPS就一樣只有中間一年多換了尺寸不同的結果快了5K(表115GPS110),所以不高興就換掉了不過朋友的是表120 GPS才110~115左右
sexkiller wrote:有成功案例可分享嗎? 沒研究,應該沒有吧...不過,最近關於高速公路的路肩下交流道的取締標準有改變,我猜是被法院要求的。(純臆測)不過既然要訴訟,當事人要上訴必須要「依法有據」。這個案例當事人必須舉汽車速率計的法規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第5條的明確性原則與第8條的信賴保護原則。當事人要先替自己找到法律的立足點,後續再看個人造化...
罰的好!這給一堆占用內側超車道而渾然不知造成一路堵塞的龜速駕駛人無疑是很好的當頭棒喝這行為如果是在歐洲~老早被人閃大燈 逼喇叭甚至開窗比中指抗議了還有應該嚴抓~晚上有車還一路開遠燈的天候良好還亂開前後霧燈的白目駕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抱歉啊,我四輪汽車開蘇花改一律以最安全的時速20前進,違規超車就檢舉,之前po過影片了唷,自己去找!平面道路有規定不能牽手嗎?平面道路有規定最低速限嗎?平面道路有超車道嗎?翻個法條出來,我就不告你加重毀謗!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320251真希望蘇花改快點有最低速限,違者開罰3000以上.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塞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