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642019 wrote:
警察代表公權力,如果檢舉制度可以代替交警,那就不必有那麽多交警了,只要請工讀生坐在電腦前翻交通法規開單再由交警蓋章就行了,明顯行政怠惰。
刑法為什麽要明訂“犯罪分子除現行犯外,非憲兵警察不得逮捕”,就是保障人民自由權力不受侵害,換言之檢舉制度就是侵害人民財產權,但是在M01從沒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政府再來就會以父權式行政,政府覺得我規定都是對的,不行也得行,民衆的擢力何在?大家都當順民吧!
警察確實取締,哪有那麼多人無聊去檢舉?
想要回歸警察執法,重要的是守法精神,尊重法律。
如果被開單就想去找民代申訴,警察永遠不敢認真取締,
民眾檢舉就會永遠存在
警察硬起來,違規消失的時候,就是民眾檢舉消失的時候
chc642019 wrote:
好,退一萬步言,目前衛福部做的都正確,請您評價海軍及國防部的行為是否恰當?如果是順民那就只能接受政府的所有行為。
國防部長都已經出來道歉了
如果部屬的行為恰當
部長幹嘛出來道歉?
海軍跟國防部都是政府的其中一部份
政府的規定跟作為
對與錯應該採用同一標準認定
官員或民眾違法都該受罰
而不是二套認定標準
不知道c大是否認同?
曉得 wrote:道歉能解決問題嗎?而且國防部一直不肯說實話,三軍統帥不下令徹查只是放話跟道歉?敢情國防部不屬總統管轄?蔡總統只是虛位元首?死不認錯也是父權政府的一大特色,只是目前政府還有(快速切割)的技能。
國防部長都已經出來道...(恕刪)
在疫情剛有好轉時政府的作為如此XX,假設您是受影響的家樂福員工?商圈攤主?甚至是逛街的民衆不知做何感想?民衆違反居家隔離會被處以重罰,就是避免疫情擴散及民衆恐慌,那些執行完命令的海軍官兵所造成的恐慌及社會成本是由誰負責呢?要不要對國防部處以重罰?罰款不是不了了之就是國家買單(可以請國防部長或蔡總統私人買單嗎?)不是等於沒罰?萬一那些受影響的人提出國賠呢?依舊是全國納稅人買單,那還有什麽可以說的??
已經離題太遠,不再回復,望曉大見諒!
cdyao wrote:交警沒有確實取締,那是行政怠惰,政府可以增加交警人數甚至提高違章罰責來促使民衆守法(例如酒駕),但是民衆檢舉對於惡性嚴重的交通違規並沒有幫助(酒駕及超速),而是一些顯而易見的違規才能檢舉,還造成民衆對立及反社會人士的宣洩管道(故意使人違規的人X),政府的做法可議(以交通安全之名,行充實國庫之實)。
警察確實取締,哪有那...(恕刪)
為什麽除了臺灣及對岸,其他國家沒有民衆檢舉制度?因為檢舉制度符合行政法理中的行政怠惰及公權力尋租,施行檢舉制度的政府就是父權式政府,所以德、英、美、日等國家想都不敢想。
外插一句,檢舉制度跟文革時期的批鬥何其相似,只是一個要錢,一個要命而已。都是增加民衆彼此的不信任及互鬥,統治者坐收漁翁之利。
到此為止,不再回復,敬請見諒!
chc642019 wrote:
交警沒有確實取締,那是行政怠惰,政府可以增加交警人數甚至提高違章罰責來促使民衆守法(例如酒駕),但是民衆檢舉對於惡性嚴重的交通違規並沒有幫助(酒駕及超速),而是一些顯而易見的違規才能檢舉,還造成民衆對立及反社會人士的宣洩管道(故意使人違規的人X),政府的做法可議(以交通安全之名,行充實國庫之實)。
為什麽除了臺灣及對岸,其他國家沒有民衆檢舉制度?因為檢舉制度符合行政法理中的行政怠惰及公權力尋租,施行檢舉制度的政府就是父權式政府,所以德、英、美、日等國家想都不敢想。
外插一句,檢舉制度跟文革時期的批鬥何其相似,只是一個要錢,一個要命而已。都是增加民衆彼此的不信任及互鬥,統治者坐收漁翁之利。
到此為止,不再回復,敬請見諒!
交警確實取締,當然比檢舉制度好
這也是我比較崇尚日本的地方。
但是光是把檢舉制度幹掉,並不會讓交警確實取締。
應該想辦法先讓警察硬起來,檢舉人自然會減少,甚至消失。
但是警察硬起來做得到嗎? 應該要思考這個問題,不是整天在批評檢舉。
檢舉風氣風行,是警察怠惰、民粹盛行的果,不是因。
提倡廢除檢舉制度,沒有完整配套,只會讓交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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