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所以勒?日本的沒有超...(恕刪) 依法支線出來被時速120的撞上也是負全責在主線飆車遇到支線車完全就無敵了真的就這樣嗎???法律的制定是基於人,所以才需要法官,國外才需要陪審團,一切只看條文不見得是進步社會,不然就電腦判一判,網友在01判一判就好啦當然了 ....在檢舉魔人眼中只會有法條
這次特斯拉車禍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其實在安全島的兩個端點都有預留行人穿越的安全島破口如果當初由這個安全島破口過馬路就不會被撞死了頂多嚇一大跳或輕傷搞不懂大人為何會這樣帶小孩過馬路不在路旁先過第一段路口再由破口處過大馬路而是直接在路中間安全島橫越馬路可能平常就是這樣子習慣了而這個壞習慣卻導致致命的結果
yuffany wrote:直行優先應該建立嚴謹(恕刪) 定義不是很清楚了嗎 就算超速有責任路權大的還是優先啊 超速頂多是責任比例多一點不會影響到直行車路權優先這個大原則難道你說一個酒駕的把人撞死了嚷嚷對方也超速也是"這就是法規應該定義的地方,而不是任檢察官、法官、事故鑑定委員自由心證"嗎?定義就擺在那 只是樓主無法接受罷了
一堆人都搞不清楚法律 邏輯以為路權大就OK 零(低)肇責甚至連"路權"都搞不清楚 (一台左轉車 離你直行車100公尺 已經到路中央了 誰路權比較大?)法官可不會像這些人這麼無腦"違法超速 不禮讓行人" 最後撞死人的是誰?法官絕對會讓這位了解"人命"的重要人權 >>>> >>>路權
ace ventura wrote:甚至連"路權"都搞不清楚 (一台左轉車 離你直行車100公尺 已經到路中央了 誰路權比較大?)(恕刪) 都2020年了,還有人停留在1980年還在自以為先搶先贏,笑死人多去看看各國的交通法規,以及我國的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