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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優先?超速?信賴保護原則?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勒?日本的沒有超...(恕刪)

依法支線出來被時速120的撞上也是負全責
在主線飆車遇到支線車完全就無敵了
真的就這樣嗎???
法律的制定是基於人,所以才需要法官,國外才需要陪審團,一切只看條文不見得是進步社會,不然就電腦判一判,網友在01判一判就好啦
當然了 ....在檢舉魔人眼中只會有法條
這次特斯拉車禍有一個很重要的點
其實在安全島的兩個端點都有預留行人穿越的安全島破口
如果當初由這個安全島破口過馬路
就不會被撞死了
頂多嚇一大跳或輕傷
搞不懂大人為何會這樣帶小孩過馬路
不在路旁先過第一段路口
再由破口處過大馬路
而是直接在路中間安全島橫越馬路
可能平常就是這樣子習慣了
而這個壞習慣卻導致致命的結果
yuffany wrote:
直行優先應該建立嚴謹(恕刪)


定義不是很清楚了嗎 就算超速有責任
路權大的還是優先啊 超速頂多是責任比例多一點
不會影響到直行車路權優先這個大原則
難道你說一個酒駕的把人撞死了嚷嚷對方也超速
也是"這就是法規應該定義的地方,
而不是任檢察官、法官、事故鑑定委員自由心證"嗎?

定義就擺在那 只是樓主無法接受罷了
為什麼有這麼多的鍵盤車手?
麻煩影片看清楚,撞車前1-2秒,是誰撞誰?為什麼特斯拉最後會擺尾,才會造成撞人?
一堆人都搞不清楚法律 邏輯
以為路權大就OK 零(低)肇責
甚至連"路權"都搞不清楚 (一台左轉車 離你直行車100公尺 已經到路中央了 誰路權比較大?)

法官可不會像這些人這麼無腦

"違法超速 不禮讓行人" 最後撞死人的是誰?
法官絕對會讓這位了解"人命"的重要

人權 >>>> >>>路權
HuangTH wrote:
依法支線出來被時速120...(恕刪)


我前面不是早就告訴你了,超速未達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就是依路權論


省道速限70,開120,根本還沒到公共危險罪的範疇好嗎.
ace ventura wrote:
甚至連"路權"都搞不清楚 (一台左轉車 離你直行車100公尺 已經到路中央了 誰路權比較大?)(恕刪)


都2020年了,還有人停留在1980年

還在自以為先搶先贏,笑死人

多去看看各國的交通法規,以及我國的交通法規.
禮讓~在任何狀況還是要有的安全&優先關鍵


那些要捍衛路權的請不閃~~因為你沒錯~~
spyeve wrote:
那些要捍衛路權的請不(恕刪)


你好弱,連路權都捍衛不了

多學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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