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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台灣人開車很北爛的一個想法

不要長期開內車道
我除了超車外,都不會開內車道
五楊就算座滿5人,我還是開非高承載車道
嗯嗯 很多三寶違規都不知道自己違規....

蒼天浩月 wrote:
先聲明 我時速都120而已 不超速,合法駕駛(恕刪)
明知道超車就會超速還不乖乖跟還超.....罵人家龜車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守法不超速很難嗎?台灣速限最高110-----------用120合理化自己行為?這不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是什麼?
看完留言可以明白臺灣交通觀念有多混亂
政府宣導規劃交通規則真的做得不好
超速有照相測速取締
前方無車狀況下
慢速擋車對交通真的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所以開慢車的朋友
高速公路真的不適合你
85683213 wrote:
時速 120 叫做不(恕刪)


時速120本來就還是在速限範圍值內,汽車以時速120通過測速照相並不會被照!
表速跟實際速度已經戰到爛了
反正龜車車主永遠覺得自己沒超速好棒棒
看過一堆龜車除了慢以外什麼違規都來
切車道不打燈的、無視旁邊車道來車硬要換車道的
明明就要下交流道硬要龜到最後一刻才往外切的

還有樓主講的這種最矛盾
明明一開始就很慢
被後車跟上遇到人家要超車就開始踩油門的
咦....說好的不超速呢?
說穿了一堆人都馬是自己擋別人覺得理所當然
但自己卻不能接受被別人擋
我真的沒看過龜車遇到比自己更龜的車時能超車卻不超車的
caf677 wrote:
法規只有提超車道得以(恕刪)


完全錯誤的想法,+10不是開單的緩衝區,而是針對因為汽車錶速的誤差所以才設緩衝區。曾經有電視台記者實地在高速公路以yaris實測,當時yaris汽車錶速時速100公里,可是警方的測速槍顯示只有85公里!而有些歐洲車因為配胎的關係導致錶速低於實際速度,例如:錶速100而實際車速已經達到102公里!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有緩衝區設定。
請樓主釐清一個觀念
開到120就是超速
只是不會被取締而已
然而事實上,就是超速
不要把+10的容許值當做合理化
你這種想法就跟停紅線警察不抓你,就當成真的可以停一樣
c.c.0110 wrote:
我聽你在唬爛,高速公(恕刪)


國道警方已經多次澄清在前方無堵車情況下內線車輛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得低於最高速限!曾有駕駛在限速100的路段開時速94行駛內線被開龜速車罰單,這是新聞有播報過的。而且你搞不清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意思嗎?中文很難懂嗎?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就像沒人的地方闖紅燈(恕刪)


寬限值是有明訂在法條裡面的,只要法規允許就是合法,請問哪來的不合法?法規網路都查得到,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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