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速跟實際速度已經戰到爛了反正龜車車主永遠覺得自己沒超速好棒棒看過一堆龜車除了慢以外什麼違規都來切車道不打燈的、無視旁邊車道來車硬要換車道的明明就要下交流道硬要龜到最後一刻才往外切的還有樓主講的這種最矛盾明明一開始就很慢被後車跟上遇到人家要超車就開始踩油門的咦....說好的不超速呢? 說穿了一堆人都馬是自己擋別人覺得理所當然但自己卻不能接受被別人擋我真的沒看過龜車遇到比自己更龜的車時能超車卻不超車的
caf677 wrote:法規只有提超車道得以(恕刪) 完全錯誤的想法,+10不是開單的緩衝區,而是針對因為汽車錶速的誤差所以才設緩衝區。曾經有電視台記者實地在高速公路以yaris實測,當時yaris汽車錶速時速100公里,可是警方的測速槍顯示只有85公里!而有些歐洲車因為配胎的關係導致錶速低於實際速度,例如:錶速100而實際車速已經達到102公里!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有緩衝區設定。
c.c.0110 wrote:我聽你在唬爛,高速公(恕刪) 國道警方已經多次澄清在前方無堵車情況下內線車輛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得低於最高速限!曾有駕駛在限速100的路段開時速94行駛內線被開龜速車罰單,這是新聞有播報過的。而且你搞不清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意思嗎?中文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