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都是看行為來做判斷
先看行為
今天樓主違停在別人機車後方,沒有停在格內→理應裁罰
對方為了遷出自己的機車,將樓主的車撞倒→理應賠償損失
樓主因為停在對方機車後方,所以車子被撞倒
誰說一定要撞倒車子才能移出自己的車輛??
所以這段論述,並不具客觀性,要對方全賠也是站得住腳的
我舉一個客觀成立的例子
民眾目擊,3歲大孩童被困在車中,現在日正當中,已有暈眩昏迷之兆,再拖延恐有性命之危。故隨即打破車窗,將孩童救出。
這段論述,民眾擊破車窗是因為要救人,具有客觀性,故此行為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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