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橫跨兩車道是事實未保持安全距離,迫使他人讓道也是事實這兩個是前車的已見事實樓主的行為因為影片不夠長只能用猜的,說不定樓主正從中線往內線超車也說不定前車剛切中線,正要追上前車這些看不到就已看到的而言,就是那台車的錯怎麼在沒看到其他影片的前題下又習慣檢討被害者了?
逼車的定義, 要以條子說為準,不要因為自己是 幾千之分一 的 易受驚嘛 新手病 體質, 自己在那邊 胡白亂套 自己個人想像的超低標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cAG5N00U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Th_Ord-zTk
GPS顯示時速102 ~108外面看起來,像兩車競速的感覺啦!這麼多不當超車變換車道法條會用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是因為~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二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之下列機構或人員,依本辦法之規定獎勵之:。四、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成功機會比較大吧?
樓主沒違反交通法規,但樓主很清楚的看到對方變化車道的方式,持續打方向燈,很明顯是想趕快離開這個車陣(可能是喜歡開快車、沒耐心的人),讓他存在這個車陣中的車禍風險會提高。又或許對方從後照鏡看不到樓主的車,且樓主跟中線的前車還有一段距離可供對方切入(油門輕放即可,不要再加速了)。樓主是否能等對方在中線穩定後再決定要不要關門?我想這樣的防衛性開車方式會比較好。
多看一些高速公路車禍影片就了解千萬不要我是對的就不要吃虧轉個念 對方可能急事趕車 死角 機械問題等讓一下 高速公路這種頂多都是慢個幾秒而已不然撞車癱瘓 然後可以跟對方索賠好幾百萬 這樣比較好??修養勝過"我是對的而你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