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n66 wrote:但要簽和解書得要對方願意,我是覺得後者沒有比較容易。 我不是教大家了嗎?用【毀損罪】去警察局報案~~~!!!【毀損罪】第 352 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民事上則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須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逼對方出面和解啊!!!一勞永逸!!!
對方怎麼可能0責,如果在道路上,從路邊停車格駛出時不是路權是小於行駛在車道上的嗎怎麼會變到私人道路時就不一樣了?這種駛出停車格不是自已要注意嗎,那有可能0責,已在車道上的路權在這樣都比較大好嗎你算是已駛出停車格行駛在車道上了,他算是還沒完全駛出停車格,可能撞擊後,後輪都還在停車格裡不然大家看到車子從停車格經過,直接從停車格衝出去魯下去賺年終嗎私人道路就是各自保險出險弄一弄比較快,也沒多少,不用在那告來告去的浪費時間跟精神
就影片看來 :(1) 撞擊點在可能在對方還為未超出黃色車道線的時候,且樓主的右前方車身可能已超出黃線外(2) 撞擊前對方已經減速,有可能是靜止狀態;而樓主是撞擊後才開始減速停車(明顯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個人看法是樓主方面的問題較大,不過因為是私人產權,所以一般交通規則不適用,所以也沒有路邊起步的路權的問題。能雙方自行吸收損失對樓主您比較有利。
Yang咩 wrote:零肇責?還真敢說....看影片就是從停車格出來是用衝的而且就樓主說,也沒有要賠的意思1.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但應該沒用)2.各賠各的3.這口氣吞不下去的話,就上法院..(恕刪)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如樓主說的 該車停在後面那個位置 出來可能習慣用衝的以前運氣好都沒撞到 這次撞到了 開始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