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unliu wrote:方向燈開很久了, 好(恕刪) 你好像沒什麼錯啊,依你的動態,我騎機車肯定是不會硬要過了,搶這個沒意思依你的動態,我開車也會認為應該關門了 ="=,你機車是在鑽什麼.....
asps946701 wrote:這種規劃還行啦只是不適用於三寶多的地方… 這種規畫不管開車騎車都很困擾,汽車要左、右轉,必須提前很早就變換車道,不然會被長長的機慢車道擋住,以台灣政府的尿性決不會提前告知前方有機慢車道在中間,通常是到了才知道不能變換車道了,機車、腳踏車就不用說了,硬將快慢車混在一起,只會造成更多事故。以前台中工業區就有這種規畫,每到那個路段心裡都要罵一次。要解決機車從右側鑽車縫,第一是回歸車速分流,左轉靠左、右轉靠右。二是嚴格取締右側超車和路口超車,路口應循車流順序通過,這樣或許能讓台灣交通稍微正常點。
比中指我一定會請他去警察局聊聊看他態度再決定要不要提告樓主都過路口了,騎車還要硬過撞到了再用過失傷害威脅車主就是有少數這種垃圾二輪族我還遇過關門已經關到連一個人都過不去結果騎車老兄給我衝上人行道直接一路騎過去(是有這麼趕嗎?)我同事前陣子才遇到,跟機車小擦撞嘴角受傷而已,一直要求賠償"營養費"不去跟保險業務談反而一直問我同事到底有沒有要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