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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差點撞上你 MTM-1513

chilunliu wrote:
方向燈開很久了, 好(恕刪)


我有朋友也是差不多的劇情,對著其他駕駛比中指,下場就是進法院,賠錢又道歉。。。
chilunliu wrote:
方向燈開很久了, 好(恕刪)


你好像沒什麼錯啊,

依你的動態,我騎機車肯定是不會硬要過了,搶這個沒意思

依你的動態,我開車也會認為應該關門了 ="=,你機車是在鑽什麼.....
之前開車也遇過比中指的,爽快比完後,就闖紅燈走了!!.....隔天我就只好上傳了模糊的錄影,以消我心頭之恨~~!!!!!好佳在有送他一張交通違規單!
bulahe wrote:
哈哈,才幾樓就不少被(恕刪)


哈哈,才幾樓就看到版上常見的四輪嘴臉出來回文囉
hpvs19 wrote:
這只是"機慢車"的代表符號,沒有一定要你騎單車上去


印上機慢車道的符號,代表是給機車、慢車用的阿,腳踏車就是一種慢車。

你不覺得很矛盾嗎?
Quaker2002 wrote:
這種規畫更可怕,居然(恕刪)


這種規劃還行啦

只是不適用於三寶多的地方…
asps946701 wrote:
這種規劃還行啦

只是不適用於三寶多的地方…


這種規畫不管開車騎車都很困擾,汽車要左、右轉,必須提前很早就變換車道,不然會被長長的機慢車道擋住,以台灣政府的尿性決不會提前告知前方有機慢車道在中間,通常是到了才知道不能變換車道了,機車、腳踏車就不用說了,硬將快慢車混在一起,只會造成更多事故。

以前台中工業區就有這種規畫,每到那個路段心裡都要罵一次。

要解決機車從右側鑽車縫,第一是回歸車速分流,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二是嚴格取締右側超車和路口超車,路口應循車流順序通過,這樣或許能讓台灣交通稍微正常點。
樓主影片不是這樣喔!他一直注意右邊,看那台準備衝右側,還停下來等他過咧。
倒是那機車很不爽的樣子,中指回應

upeter053 wrote:
並不是你打了方向燈就可以不顧一切的轉彎
樓主很棒,有看後照鏡+方向燈轉彎
理論上已經比比中指的那位紳士多了
比中指我一定會請他去警察局聊聊
看他態度再決定要不要提告

樓主都過路口了,騎車還要硬過
撞到了再用過失傷害威脅車主
就是有少數這種垃圾二輪族

我還遇過關門已經關到連一個人都過不去
結果騎車老兄給我衝上人行道
直接一路騎過去(是有這麼趕嗎?)

我同事前陣子才遇到,跟機車小擦撞
嘴角受傷而已,一直要求賠償"營養費"
不去跟保險業務談
反而一直問我同事到底有沒有要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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