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ou wrote:
我說「真實行為目的」,
你卻只說「行為」。這是斷章取義嗎?
你的想法太淺。
你的說法就是:只要有檢舉,違規請忽略。
真是盲目。
我有一家小公司。
我常檢舉佔用貨車停車格的一般轎車,
因為我的公司的人常抱怨貨車停車格被轎車停走。
而我檢舉目的就是為了貨車停車格不要被佔用。
假如我開一般轎車去停,
我就是犯賤、拉G、敗類、髒東西。比一般違規者更垃圾。
我不是為了不被佔用才去檢舉嗎?為什麼要佔用?
所以我絕對不會去佔用!
既然檢舉何種交通違規,就不該犯那種交通違規。
我想我公司一陣子要很忙了,又要潛水一陣子。之前也潛了很久。
你要繼續盲目也隨你便,反正你我本來就不相識。
我也拿不到紅單,有些只要有反對意見就直接被歸類違規者,這種思想真的只會在國小生看到。不成熟。
被誤會分身我也是覺得莫名其妙,不完整的IP也可以當鐵證,也不是新創帳號,這版很多人真的心智年齡只有國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