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上各位的發言我提出以下回覆1.我從未主張我完全無肇責,對於任何的賠償與罰鍰我都樂於接受,但對方一口咬定我100%,甚至拒接我與保險公司的電話,連談的機會都沒有。2.發此文純粹想聽取各位對於後續處理的建議,希望大家認真看完內容再提供意見。3.當時車旁有障礙物,以緊靠邊緣停放。4.車胎被機車的某個部位劃破胎壁,連補的機會都沒有,所以才要更換。5.後續較無建設性的建議就不再回覆了。謝謝
s9110583 wrote: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恕刪) 停那麼出來還有理喔-.-...又不是停白線就是對的-.-你停這樣很危險你不知道嗎?車子經過都要閃你的車,閃的時候都一定過雙黃線了,騎車的都快要騎到路中間閃你的車了
原本過錯全在你身上哪來的50 50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亂搞還分肇事比例應注意未注意你如果不停這樣別人會出事真的很想罵你但是現在說實話會被告還是算了就像網友說的你該慶幸沒出人命不然你良心過的去嗎看你的對話就知道你一點反省的意思都沒有
s9110583 wrote:針對以上各位的發言我(恕刪) 留下去電紀錄,沒接也無妨,有空的話再傳幾封文情並茂的簡訊,對將來的偵查庭甚至法庭加減有點幫助!當然你也可以堅持走完刑、民庭來印證鄉民的「臆測」正不正確...
s9110583 wrote:針對以上各位的發言我(恕刪) 個人覺得~有肇責應該是跑不掉~只是肇責多少而已~對方不想談~那是他的自由~你急也沒用~對方要告你過失傷害~這也是他的自由~以刑逼民算老套~沒什麼好怕的~你有過什麼有誠意的言行~或者是對方有過什麼不洽當的言行~最好都有存證~急著要對方處理你的輪胎問題~有點怪~這很重要嗎?保險公司給你的建議是什麼?能和解就和解~不能和解就讓法院判吧~去法院也沒什麼~看去法院的目的是什麼~不見得法院每次叫你去~你就一定要去~
s9110583 wrote:針對以上各位的發言我(恕刪) 1 違停時心裡就要有可能會被撞的準備2.這次只有人受傷,前兩天的新聞一位騎士撞到貨車後倒地,被後車輾斃,你唯一該慶幸的是沒有造成如此大的傷害.3.你可以不去撞別人,但無法預防別人來撞你,這就是台灣人開車或騎車的素質.
s9110583 wrote:本人於今年7月14日(恕刪) 你前面講一堆有的沒的當圖看到了~~沒錯你的錯....lol 你都停到行車路線上了你影響到別人了人家有沒注意都無所謂你停好沒你的事假設路都讓你擋了行車路人被迫要開到對向道去出事你以為沒你的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