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36183512 wrote:
實在很想問這些高道德標準的人!!
假如情況反過來:
是綠燈秒數還有20秒,你覺得可以走過,走到一半卻突然變成紅燈。
然後你卡在路中間被叭被罵
這樣你還會覺得是人的問題嗎???
假設這個路口有10線車道
每一車道寬度3公尺
通過路口距離共30公尺長
30公尺/20秒=1.5公尺/秒
1.5*60*60=5400公尺/小時=5.4公里/小時
也就是行駛速度低於5.4公里的交通工具無法在20秒內通過路口
請問台灣哪一種交通工具的車速會低於5.4公里/小時?
電動代步車嗎?
衛福部表示,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
交通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質詢時回答,電動代步車不是車輛,是否該有路權有待商榷。
所以這一定不是人的問題
是車子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