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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闖紅燈?

wayne36183512 wrote:
實在很想問這些高道德標準的人!!

假如情況反過來:

是綠燈秒數還有20秒,你覺得可以走過,走到一半卻突然變成紅燈。

然後你卡在路中間被叭被罵

這樣你還會覺得是人的問題嗎???

假設這個路口有10線車道
每一車道寬度3公尺
通過路口距離共30公尺長
30公尺/20秒=1.5公尺/秒
1.5*60*60=5400公尺/小時=5.4公里/小時
也就是行駛速度低於5.4公里的交通工具無法在20秒內通過路口
請問台灣哪一種交通工具的車速會低於5.4公里/小時?
電動代步車嗎?
衛福部表示,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
交通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質詢時回答,電動代步車不是車輛,是否該有路權有待商榷。

所以這一定不是人的問題
是車子有問題
wayne36183512 wrote:
實在很想問這些高道德...(恕刪)


不是在場的人高道德標準
是你舉的例子跟樓主的狀況根本南轅北轍
想要舉例子麻煩舉相近的


本人遇過你所說的狀況,綠燈讀秒還有40幾秒,但突然就轉黃燈,變紅燈
已經越線的,就快速通過,還沒越線的,就一樣停止不要越線
事情就這麼簡單,不用複雜化
除非你是推輪椅,不然快速通過這件事沒甚麼困難的

而樓主是明知還沒變綠燈就越線,本就該罰
而且前陣子因倒數秒數導致的車禍事件多
警方早就多方呼籲,讀秒器只是參考,要民眾依照燈號來行駛
硬要用信賴保護原則來爭取的人,支持你們去爭取,這是權利
但不是做錯事情推拖的藉口
個人我最愛檢舉偷跑1.2秒的,都會舉發,要綠燈了沒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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