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或是檢舉者必須到案說明檢舉原因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就能有公開的答辯機會使得舉發的員警有機會聽到兩造之間的陳述...(恕刪) 笑死 檢舉者還要說明檢舉原因你怎不說違規的要說違規原因?記者問不能右轉違規這嘴臉答覆也是一絕你如果被檢舉了是不是也這樣回覆呢?
以下為樓主第1樓備份:11/5上午10:22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 既然違規了也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 提醒自己往後別再犯, 只是違規的照片發現 民眾檢舉為了拍攝 自己也違規變換車道 跨越雙白線 問警察他們是否也會針對檢舉民眾的違規處罰 , 警察回答不會 , 因為沒有檢舉人 但我好奇的是 明明警察知道違規了卻不主動處罰 是不是有失公允?警察看見交通違規還真的不會、不能、不允許,太主動積極去取締,不然會被調職!(台中有一個派出所所長就是這樣)所以不要再叫檢舉者去當警察,拜託!
舉個網路常常看到的例子,有人拍橫向車輛闖紅燈檢舉,警察會以未拍到車輛行駛方向燈號為由,判定證據不足而不舉發,即使這個路口是最簡單的燈號,警察也會說有可能燈號故障,那憑你看到拍你車的影像疑似跨越雙白線,連對方車子都沒拍到,要如何讓警方開單?檢舉最基本至少也要拍到車號跟違規事實
阿拉丁1977 wrote:今天收到罰單變換車道...(恕刪) 你想想路上一堆違停車輛,警察有每一台都去開單嗎?這種証據確鑿的東西都開不完了,何況是沒有畫面說明的東西,其實也不用太在意,我覺得樓主已經很看得開了,就別鑽牛角尖,總之不違規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