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的第二行 wrote:那這兩項罰金有什麼差別嗎? 你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紅線停車,機車罰600、小車900、大車1200紅線臨停,無論車種均一價300,同一地點一天還只能罰一次,停一整天就算被檢舉還比路邊收費停車格便宜,沒被檢舉你就賺翻了。
c.c.0110 wrote:紅線臨停,無論車種均一價300, 應該還是有差,C 兄,臨停在班馬線、人行道、公車停靠區,機車罰 500,汽車罰 600,所以我在送件時,都會附註上述提醒,開出來就是 55 條 1 ~ 2 款,罰比較高,紅線及其他的會開 55 條 3 款,這個就是罰 300 塊,另外,併排我也會附註,通常會開 55 條 4 款,也是罰上述之較高罰金,給您參考參考。
barrysong wrote:想請問一下我有去查到紅線違停必須拍到駕駛座以確認車上無人,但為什麼我被開單收到的檢舉照片只有車尾,這樣照理來說不能開單不是嗎...(恕刪) 請問是照什麼理? 你的理?道路法規寫得很清楚1.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2.紅實線 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3.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4.有上列第3項情形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法規裡完全沒有寫出停車的判定需要確認駕駛是否在車上筆者已經將法規內容整理得一清二楚了。至於管轄機關對於停車的判定,依確認駕駛是否在車上之此一條件,應是管轄機關內部規則。以行政規則所做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都不應逾越上位法規的規定。
56條...違規停車 $900認定比較嚴格 .前+後車牌+駕駛座沒人的照片55條...違規臨時停車 $300認定比較簡單.只要違規事實(ex.標線)+ 前or後車牌既可一般來說檢舉垃圾時我會在下面建議開55條.比較容易成案反正我的目的只是在讓垃圾不爽.雖然現在很懶得檢舉了
我線上檢舉過幾次紅線停車,都被處理員警打槍我是不會待超過三分鐘,所以如果把檢舉事由改成"紅線臨時停車"才會成案這其中有一件是 機車停在交通尖峰時的大馬路紅線阻礙車流"重點是機車上跟旁邊根本沒人"這樣檢舉紅線停車還被打槍,員警真的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