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s7625 wrote:我保乙式保險~~...(恕刪) 今天你挨撞,理賠部分和你保什麼車體險種比較沒有關係甲式:不管是什麼形式發生車體受損,不須警察備案也可出險修好你的車乙式:不管你是撞到車還是撞到路樹,只要當下有警局備案紀錄,都可以出險修好你的車丙式:所謂的車碰車險,只有你撞到車並且有警局備案紀錄,才可以出險修好你的車挨撞的話,直接將車開到(拖車載到)原廠,並且填妥出險修車單據車交給原廠修理,修車費用部分交給保險公司去找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或肇事者)要修車費至於第三人責任險,則是你撞到別人,賠償別人的部分第三人體傷險:被撞到的人受傷/死亡,以這賠償第三人財損險:修理對方的車(受傷無法工作的財物損失),以這賠償超額責任險:上述2個險種不夠賠償時,以這賠償總結:車體險(甲乙丙):撞到別人時,修自己的車第三人責任險:撞到別人時,陪對方醫藥費+修車費自己挨撞時,請自己的保險公司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或肇事者)索取醫藥費+修車費
bess7625 wrote:...(恕刪) 這種程度老實說,我覺得不可能用換車台處理,判定全損報廢更不可能,應該就是就是最常見的切割C柱焊接處理,新車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倒楣,看是修好後要賣掉或繼續開而已樓主可以試著提出民事告訴,因為車禍撞擊導致車價折損,這部分要肇事者額外賠償,雖然不多,但好像也是有成功判賠的案例,樓主是新車也許勝算更大,不怕跑法院的話可以試試
車主應朝損失降到最低點為原則這車車主出險處理的話,修好的金額至少半輛車價去了,下一輛車的保險費絕對提高很多,這萬萬不可行。所以這車能報廢最好,要求肇事人賠一輛新車其次就要求肇事者負責修好,再付一筆折舊價差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