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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

alanchou wrote:
錯了,就是錯了。你就...(恕刪)


就單純有興趣想找阿
沒說要打人喔
你曾經想過要打那個檢舉你的人嗎?
eeone2019 wrote:
不要害怕我在幫你...(恕刪)


沒害怕阿 罰單就繳錢而已
站好你的位置就好,需要幫忙嗎
Jack 你好棒 wrote:
你可以再唬一點,上下...(恕刪)


我真替那裡的摩托車騎士感到擔心了,20秒,看來車門應該隨手開,小孩抱手上,不然從前座下車,到後座開門,將小孩從安全座椅抱下來需幾秒

就你有小孩?

可以再話虎話蘭花一點
dean_c wrote:
只是好奇阿,沒有說要...(恕刪)


確實對於這件事你沒有知的權利。
Jack 你好棒 wrote:
當然就是老子最大,別...(恕刪)


他已經在用他的行為教育下一代了

違規先找出檢舉人,而不是下次記得別違規
ryan00014875 wrote:
將小孩從安全座椅抱下來需幾秒

大概是 18 秒,

所以他還剩 2 秒可以上下樓,放包包,

真神人無誤,



本樓標題應改為 : 萬芳交流道神人快槍俠之我最大。
ryan00014875 wrote:
我真替那裡的摩托車騎...(恕刪)

從按電鈴開門上去下來20秒,沒唬爛,
你做不到別人做得到
20秒夠快了而且是8米巷道靠右是民宅牆壁從車右門出不影響人車
我有騎機車,很清楚騎車是怎麼一回事
送小孩到保母家(2樓)"上樓下樓"臨停不超過20秒,光按門鈴,等到對方開門都不知道要花到幾秒了
,想也知道不可能,若再被拍到樓主下車帶小孩離開車子上樓去了,被開的可能就不是臨停了
這個地點真的有此號人物,
有二位同事接到三張同樣告發事項,其中一位還是連續二天....。
dean_c wrote:
先享受這個過程,找到...(恕刪)


當然是跟著他檢舉回來,但是你不是趕上班嗎?有時間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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