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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路口可以迴轉嗎?

那地上, 頭上到底要畫成怎樣才能迴轉啊, 小的完全搞不清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orte:
地上只有直行箭頭


違規超車必檢舉 2019-08-28 13:42 17樓
地上只有直行箭頭
頭上只有直行箭頭綠燈
就是只能直走,不能左右轉
這種分時段的要檢舉比較難。
因為你很難証明對方是在出禁止時段內違規。除非是現行犯,剛好他迴轉被警察逮到。
依據這些條文,重點是標線要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第188條

或是標誌加上標線才是專用道---交通部的解釋文

單只有標線沒有加上雙白線或是標誌的就不是專用道

再加上並沒有禁止迴轉,只有某些時段不能迴轉,所以

就是可以迴轉

第 188 條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從之前交通部的解釋文也可以看得出來,劃設箭頭 = 專用道

本  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及同規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指向線,用以指
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設有車道
僅准右轉通行標誌及右轉指向標線之車道,即為右轉專用車道,
車輛應依指定車道行駛,並無以繪設右轉專用等標字為要件。(
交通部路政司
笑死,一早就歡樂成這樣。過度解讀不會對社會較有幫助
有空去考個警察會比在路上當個檢舉人來的更實際
年紀都不小了,吃飽太閒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地上只有直行箭頭

頭上只有直行箭頭綠燈

就是只能直走,不能左右轉

遇到我,你一定被檢舉,而且我保證會成案. 「不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跟有沒有禁止左右轉或是禁止迴轉的標誌完全無關~.(恕刪)


有一具話形容.....自以為是過了頭
明明就有時段性限制回轉與否
你再保證成案什麼???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奇怪了,你是哪一個字看不懂?

難道今天如果政府做出了一面「禁止殺人」的立牌插在每個社區的門口,然後下面標出「0~22」,就代表22時~24時之間可以殺人嗎????


你就去你貼的路口多左轉幾次試試看,看會不會遇到我.幫不了你

不要拿那種錯誤的交通標線設置來混淆視聽,叫柯文哲好好熟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不要整天閉門造車,而且還違反中央法令。..(恕刪)


真的覺得你的思考很好笑.....
思維可以活一點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地上只有直行箭頭

頭上只有直行箭頭綠燈

就是只能直走,不能左右轉

遇到我,你一定被檢舉,而且我保證會成案. 「不依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跟有沒有禁止左右轉或是禁止迴轉的標誌完全無關~..(恕刪)


笑死

請往上翻閱

是可以迴轉的 只是要看時段
廖正義 wrote:
請問這個路口可以往左...(恕刪)

這只是Google街景圖?
不知道什麼時候的照片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管有沒有那面牌子,...(恕刪)


第 188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我覺得似乎有前提,而樓主的圖,看起來應該不屬於前提條件。

那面帶有時段的禁止迴轉的標誌根本是多餘的,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就是要按照箭頭走,除非地面上的箭頭除了直行箭頭還有左彎箭頭。
→我不太認為是多餘的!台北市超多巷弄(尤其是單行道),地面有直行標線,如果照這個說法,是不能左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自己拉回去看交通部的...(恕刪)

照你這麼說,單行道地上只有標示直行箭頭也不能左右轉?
那我要是住在單行道裡面右轉的巷子不就永遠都不用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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