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s1687 wrote:
那你也在車子的前後...(恕刪)
一般人很少去懷疑別人的,我的討論只是著重於避免"違法檢舉"
自由時報: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就洞悉某些檢舉達人的惡意手法,將3張罰單通通撤銷。
據《中國時報》報導,錢建榮對於檢舉亂象頗有感觸,他認為檢舉狂人有時會落入挾怨報復與惡人先告狀的情緒裡。他更強調警察或裁決處不能對所有檢舉都一併接受,有些迫不得已的違規其實沒有必要開出罰單。
錢建榮近來則連撤3張發單,當中的一個案例是陳姓駕駛沒有按照規定變換車道,需罰款3000元。不過錢建榮在觀看影片後發現,其實是檢舉人一直尾隨陳姓駕駛並變換車道,途中甚至加速追上,事實上該裁罰的是檢舉人才對。
另外還有王姓男子在高速公路行駛路肩被罰4000元,但其實是道路設計瑕疵,王男曾打左轉燈試圖切入車流,不過檢舉人不禮讓,使得王男只好放棄。
錢建榮認為無論是道路設計缺失或惡人先告狀,都並非都是受罰者的錯,他因此引用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名言「法律應該要服務人」,撤銷了3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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