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扁舟 wrote:社會在走,球棒要有...(恕刪) 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工人, 板手比較合理其實有武器都不好, 錄影設備才是王道就算比對方高大我也不敢動手後續的醫療賠償很煩的最好對方有拿武器, 我空手比較不會被告防衛過當當然前題是都有錄下來是對方先動手, 而且符合防衛的比例原則
CAROS wrote:話說那些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的四輪車如果檢舉能成案嗎?超厭惡這種彷彿煞車失靈的車子。...(恕刪) 可以啊,不過你要拍到號誌轉紅之後,他整個駛入機車停等區的過程.然後煞車不及的也不會罰所以影片請剪長一點.
arno wrote:感謝開版大大的開釋....「那也就是說:日後行進時若看到車道上已有標示左或右轉車道,而直行車不管前方是否有車輛皆需照車道上指示行駛,不可"借"此車道直行,否則即算違規行駛?」...(恕刪) 去看我前一篇貼的交通部給法院的解釋函文裡面寫得很清楚,有箭頭就是照箭頭行駛,跟有無劃設專用道等字眼無關.
不好意思~有沒有人覺得樓主似乎有超速嫌疑~19秒處限速60,左邊有根路燈~24秒紅綠燈處前方也有根路燈~5秒之間樓主似乎經過了3根路燈2個間距~每個路燈間距50公尺~等同5秒走了100公尺左右~1小時3600秒....換算下來....(純猜測....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