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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隊的「垃圾」再加碼,我走對向車道照樣檢舉,通通收罰單,真痛快!

話說那些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的四輪車如果檢舉能成案嗎?

超厭惡這種彷彿煞車失靈的車子。

一葉扁舟 wrote:
社會在走,球棒要有...(恕刪)


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工人, 板手比較合理

其實有武器都不好, 錄影設備才是王道

就算比對方高大我也不敢動手

後續的醫療賠償很煩的

最好對方有拿武器, 我空手比較不會被告防衛過當

當然前題是都有錄下來是對方先動手, 而且符合防衛的比例原則

CAROS wrote:
話說那些紅燈停在機...(恕刪)


可以!!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排隊,用左轉車道違規超車就是垃圾無誤!


感恩樓主, 讚嘆樓主!

台灣人就是怕罰錢; 多檢舉一些
不然我們這些乖乖排隊的都比較傻就對了....
謝謝樓主,台灣需要你這種正義人士,維持社會最低的法律標準
強森老爹 wrote:
感恩樓主, 讚嘆樓主...(恕刪)
一定要給樓主一個讚,
那些收到罰單的駕駛,
同樣狀況要再違規應該至少會想一下

CAROS wrote:
話說那些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的四輪車如果檢舉能成案嗎?

超厭惡這種彷彿煞車失靈的車子。...(恕刪)


可以啊,不過你要拍到號誌轉紅之後,他整個駛入機車停等區的過程.

然後煞車不及的也不會罰

所以影片請剪長一點.

chusmall wrote:
已截圖,歡迎受害車...(恕刪)


快去告,等你喔!

不排隊的就是垃圾無誤

請不要自行對號入座

arno wrote:
感謝開版大大的開釋....「那也就是說:日後行進時若看到車道上已有標示左或右轉車道,而直行車不管前方是否有車輛皆需照車道上指示行駛,不可"借"此車道直行,否則即算違規行駛?」...(恕刪)


去看我前一篇貼的交通部給法院的解釋函文

裡面寫得很清楚,有箭頭就是照箭頭行駛,跟有無劃設專用道等字眼無關.
不好意思~有沒有人覺得樓主似乎有超速嫌疑~19秒處限速60,左邊有根路燈~24秒紅綠燈處前方也有根路燈~
5秒之間樓主似乎經過了3根路燈2個間距~每個路燈間距50公尺~等同5秒走了100公尺左右~
1小時3600秒....換算下來....(純猜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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