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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闖紅燈撞到我倒地受傷,拒絕酒測還要以刑逼民(文長)

上網討拍就不要只寫對方的錯
自己的錯完全不提
那張罰單哪來的
綠燈直行被撞哪來的罰單
=廢柴上的風霜菇=
首先 你該做的並不是煩惱這場官司
而是先帶著行車紀錄 去把那罰單消了

如果你有闖紅燈的罰單 代表什麼?
那對方或許飲酒會有問題(這個部份最後講)
但肇事還是因為你闖紅燈
如果你沒闖 那鐵定要申訴罰單
不然上官司 這點會決定你的勝敗訴

第二 改做的 是把任何證據都備齊
警方並沒有辦法證實他喝酒 但反過來想
警方也沒辦法證實他沒喝酒 因為他拒測

第三 若你文中屬實 我不信你會敗訴
保持冷靜去面對 不要失言 是打官司的基本

最後 目前台灣的局勢就是酒駕0容忍
到法院上也一樣 所以你若真上法院
畢竟要在談話過程中把對方逼出來
套話 套出他承認他有喝酒 到這邊基本結束了

出庭的損失 最後再反告即可
1/22出事 也就是說 你也要趕快提出告訴了
趕緊再去派出所提出要向對方提出告訴
處理要快 半年一過就失去了

通常惡人都會在半年快到的最後幾天先提告訴
讓你措手不及 又只能單方面被告
若是互告 結局基本往你這邊倒

應注意未注意的罰單很常見
若非闖紅燈 而是這點 也要去申訴
一定要!

你只是比較悲哀 遇到一個沒屁用的窮人碰瓷而已
車禍事件一般半年內無法進行和解或調解未果,就必須移送法院審理。1/22 加半年,7/19就是最後一天。
所以才有文中這段
"7/19 事故的承辦員警致電給我,告訴我對方要提告,警方亦表示已經向對方曉以大義,但家屬仍堅持提告,並告訴警方是調解委員建議的。"
非調解委員建議提告,正常程序。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我看了樓主敘述的過程中,認為是警察未依照法令規定來做事吧!!既然已經發生車禍當下,兩方當事人都應要強制酒測,如一方拒測的話,也要送醫強制抽血,而且更離譜的是,樓主收到交通罰單,只有寫違規傷人,卻沒有條文依據,不過還是請樓主將相關文件放上來比較清楚,個資部分就遮起來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卡位關注後續
Ynag1208 wrote:
樓主加油!遵守交通...(恕刪)


應該說這事情被惡法害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
總之既然有足夠證據上法院檢具資料請法官審酌(行車紀錄器)
(檢察官無法撤銷罰單記點等)
會依職權撤銷相關處罰條例
總之
提告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權益
(撞死國父孫女那家屬也是提告國道被害者過失致死"對向(一個是南下 一個北上)內線車道要讓他飛越" 請自行搜尋)
直接不起訴
被告無可懼
是要好好面對開庭等事項
記得出庭跟備份好資料
一庭就沒事了
這種垃圾人跟垃圾家屬真有臉還敢告別人,那個同意拒測的員警...沒有行政疏失嗎?還是腳踏車拒測可以不用開罰單呢?送醫時
就該順便抽血測了阿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為什麼過了這麼久(半年)樓主覺得有問題的地方都沒想要去更正或主張?

筆錄裡有沒有主張他拒測及有酒味的問題?對現場處理員警的處理都全盤接受?

請記住,法不保障在自己權益上睡著的人.

告?告也是對方的權利

這就突顯出你對法的不用心跟對方相對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了

帶髮修行 wrote:
這種垃圾人跟垃圾家...(恕刪)

酒後騎腳踏車被開單的案例餵狗找找就有了
今天新聞都出來,

北市基隆路違規左轉撞死機車,

機車撞車後面側邊,

四輪一直說機車闖紅燈,

結果影片公布是四輪闖紅燈,垃圾呀,

每一個闖紅燈出車禍就是說自己是綠燈,

機車騎士現場重傷,當然沒有酒測,

此事故跟樓主敘述87%像,

現在出車禍,交通警察來一定是立即酒測,

不要再唬爛什麼沒測,

除非現場重傷,斷氣啦。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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