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先帶著行車紀錄 去把那罰單消了
如果你有闖紅燈的罰單 代表什麼?
那對方或許飲酒會有問題(這個部份最後講)
但肇事還是因為你闖紅燈
如果你沒闖 那鐵定要申訴罰單
不然上官司 這點會決定你的勝敗訴
第二 改做的 是把任何證據都備齊
警方並沒有辦法證實他喝酒 但反過來想
警方也沒辦法證實他沒喝酒 因為他拒測
第三 若你文中屬實 我不信你會敗訴
保持冷靜去面對 不要失言 是打官司的基本
最後 目前台灣的局勢就是酒駕0容忍
到法院上也一樣 所以你若真上法院
畢竟要在談話過程中把對方逼出來
套話 套出他承認他有喝酒 到這邊基本結束了
出庭的損失 最後再反告即可
1/22出事 也就是說 你也要趕快提出告訴了
趕緊再去派出所提出要向對方提出告訴
處理要快 半年一過就失去了
通常惡人都會在半年快到的最後幾天先提告訴
讓你措手不及 又只能單方面被告
若是互告 結局基本往你這邊倒
應注意未注意的罰單很常見
若非闖紅燈 而是這點 也要去申訴
一定要!
你只是比較悲哀 遇到一個沒屁用的窮人碰瓷而已
Parallelism wrote:
各位大大好,手機排...(恕刪)
我看了樓主敘述的過程中,認為是警察未依照法令規定來做事吧!!既然已經發生車禍當下,兩方當事人都應要強制酒測,如一方拒測的話,也要送醫強制抽血,而且更離譜的是,樓主收到交通罰單,只有寫違規傷人,卻沒有條文依據,不過還是請樓主將相關文件放上來比較清楚,個資部分就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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