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iou wrote:
我曾經在一個設計不良的高速公路轉換道(不是台灣),一上一個六線道的高速公路,立刻要橫切六線道,由第六道切道第一道轉換到另一個高速公路,沒回頭是鐵定車禍。因為肉眼直接看,距離/視角還是最清楚。
台灣是沒這樣要求,美國沒這樣做,考照(路考)是會當掉的!
這是好習慣,我明瞭..
畢竟回頭看才更能判斷後車車速..
因為覺得台灣的行車環境,會突然衝出的太多。
不正視前方,太沒安全感...
習慣是可以改的...
早期我是先打方向燈,才看後視鏡..再切車道
去趙日本後,發覺應該是先看後視鏡,確認可切車道,才打方向燈儘速切換...
所以有些車才會設計方向燈輕點是只閃三下,
有時後車以為這種開法是方向燈打了馬上切,
殊不知是已經先確認安全了才打方向燈變換。
當然市區車多及較窄的切換空間時,
就閃到完成變換車道為止。
所以轉頭看後車的習慣,我要再適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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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