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_altis wrote:
行政法也是「法律」,違反行政法當然是「犯法」。
說是違規,不是犯法的,我真是開眼界了。
stoak wrote:
『違規』跟『犯法』差在哪?
以下是律師針對幾個一般民眾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詞所做的說明!
違規:
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比如行政規定、合同規定等等。
相對來說是最輕微的違反,還沒有到法律的程度。
違法:
違法是指違反和觸犯除刑法以外的其它法律規定的行為,
比如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非法:
非法是指不合於或者超出法律所規定的行為,
即非法並不算違法,只是法律沒有對該行為明文規定而已。
犯法:
犯法是指觸犯了國家刑法明文規定的、
並且應該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犯罪:
犯罪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
通常犯罪具有以下特徵: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會對社會或者他人造成傷害,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所規定的條款,
所以犯罪除了危害社會以外,還得滿足觸犯《刑法》所規定的行為,此時才構成犯罪。
3、犯罪必須是應當受到刑法懲罰的行為,
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處罰,才是犯罪。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是犯罪,否則將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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