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t7241208 wrote:
太好了
有這條嗎?
能否告知在那裡?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如果沒有遵守規則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可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切到機車優先道不是要轉彎或停車,而是繼續行駛的話才會開罰
所以通常要被檢舉的話一定行駛一段距離,要轉彎提前切出去不會受罰
但是機車"專用道"不行喔

,或是紅綠燈變成綠燈後才打方向燈
,所以常常造成路口車輛堵塞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