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conn360d wrote:從罰單照片看起來,...(恕刪)你可以用google map街景看,那是同一個車道,並沒影響到其他車道,反而
如果為了守法,才會去變換車道,就像下面這個示意圖~
cbko wrote:
其實那一個車道一直都是直行車道,因為前幾個路口都有多一個左轉專用道,
就是在這個路口就變成下面這個樣子,加上這個路口左轉根本是死路,而不是活路,
所以才會po上來讓大家看看,順便讓大家知道一下,不要犯同樣錯誤...
那麼就是夜市"卡有力",
明明夜市有數日不營業,卻為它規劃了全天候的時相,
頭頂上的紅綠燈有四顆,
那麼就表示有左轉專用時相,
故對向也會亮紅燈,對向也為了這個左轉特地停下來,但卻沒有任何左轉的車流量,
一堆車都在白等了,
您可以認為此設計非常不符道路使用情形,
要求工務課改進,
自行統計該處各個時段的車流量,提供給里長、議員,希望能改進,
而不是認為若設計不好,就可以不必遵守,可以逕自通行,
不管它,想通行,也沒關係,
被開單就認了,錢繳一繳,下次遵守就是了,
您會認為哪來的美國時間來改善交通,
沒錯,
那就跟其他人一樣,遵守當地的交通規則,
因為還是有人會遵守,
至少我就會遵守,我是乖乖牌,
您的太太開車上路,就是默認同意了這份交通規則,
覺得不公平,想抗議要提早講,不要等被開單了才出聲,說不公平,說設計不好,
我也在這些不良設計中生存啊,
遇到了就遵守,不然就提改善案,大家都會謝謝您,
啊確實不必花時間去算車流量,想改善該處的交通了,
因為,
夜市比您、比我、都有力太多了,
若您花時間去做統計,也沒辦法改變路口的時相,
沒有辦法改變這個"左轉專用道"的話,
那就表示,
政府的規劃沒有錯,
他沒有搶您的錢。
RentHA wrote:
只有劃在地上的標線,但沒有左轉標誌,並不是左轉專用車道,就只是內側車道。
必須要有 左轉標誌+左轉標線 才算左轉專用道,
若只有左轉標線,應是左轉和直行共用的內側車道。
用這個理由去申訴,看能不能撤銷罰單?
若有 左轉標誌+左轉標線+在雙白線的左轉車道內 罰單就去繳一繳了!
但還有一招,必須一整條才能叫做專用道,
一整條內側車道當中,卻只一小段規劃為左轉,並不算左轉專用道!
若有 左轉標誌+左轉標線,卻直直一條,應屬於直行和左轉共用車道,
也可用這招再申訴看看!
有些紅綠燈路口是左轉有多出一條,這才是左轉專用道!
...(恕刪)
鬼扯,沒法律常識不怪你
多讀一些判決書和行政命令解釋函對你的知識提昇會有幫助!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93.12.15.路臺營字第0930417195號函
公(發)布日:09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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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主旨:貴署詢問設有右轉指向線標線及車道遵循標誌之車道,是否即為
右轉專用道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士檢紀讓93偵8353字第35645 號函。
二、按所附照片顯示,現場設有車道遵行方向標誌及指向線,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車道遵行
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
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
,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本標
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及同規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指向線,用以指
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設有車道
僅准右轉通行標誌及右轉指向標線之車道,即為右轉專用車道,
車輛應依指定車道行駛,並無以繪設右轉專用等標字為要件。(
交通部路政司
93.12.15. 路臺營字第0九三0四一七一九五號函)
正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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