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客 wrote:不一定喔!台灣這種...(恕刪) 台灣法官算好的了,對岸中國的那才是恐龍。前幾年南京有個開快車的撞死人,結果竟然被法院認定出車禍時肇事者處於間歇急促性精神異常,也就是說發生車禍時肇事者剛好變成神經病,所以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這才是神奇的法官。這新聞還能查到,自己上網查。
chaoban wrote:過失致死"最重"是2年。本案肇事者沒有落跑,依法得減輕量刑。所以不會坐牢。我的丈人被無照駕駛恍神撞死(還是累犯)。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只要求賠償100萬也雙手一攤),加重其刑;沒有落跑,減輕其刑。依照過失致死,最後判區區10個月。 這就是鬼島法官們的標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