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Yfabg wrote:
沒錯你說的沒錯,我方...(恕刪)
談調解就是雙方開出各自的條件,一個開高一個開低,雙方沒共識不代表都沒談。
你覺得對方開太高態度很差,
換個角度說,
對方也覺得你開太低在鬧事,
是相對的。
上了法院你不會知道法官怎麼認定
有第三責任險,在額度內能滿足對方盡量滿足,拼和解除了省時少很多煎熬,避免影響工作跟身心(相信你感受到什麼是忐忑煎熬了),你能想像還要繼續熬上大半年甚至2∼3年?
更重要的是,和解還有機會拼
緩起訴(沒案底,還有良民證),
跟緩刑(有案底,沒良民證,不用坐牢)是不同的東西。
過失致死這種東西當然是能不要有案底就不要,有案底對自身以後,甚至對長輩、太太、兒女會不會有影響,誰也說不準。
拼和解錯了,只是虧錢
拼法院錯了,不只虧錢
家父年過七十車禍意外身亡,
含強制險近三百,法扶的人員說我們人很好,他們沒處理過這麼快和解而且金額不高的案子,中立的調解委員也勸對方,人家給機會要把握。
年紀跟金額在哪已經告訴你了,過來人的經驗跟數字,供你參考。
講拼法院好像很簡單的,不會替你請假幫你跑法院,更不會為你的未來負責。更何況,他們的簡單對你來說不一定簡單,你有他們懂法律嗎?
祝順心
建議去專業網站或調解委員會的法律諮詢,了解更清楚一些。因為你有行車記錄器,但是壞掉的,這個也有扣分的。所以你認為你肇責比較小,這個難說得很。初判表通常是依照描述,鑑定報告則不然,裏面寫視野良好,而你說沒看到對方,這個也很扣分,要說看到對方可是他冒出來時車速很快,你反應時間不足。十字路口沒看到對方,應注意未注意通常跑不掉,除非你能證明被B柱或A柱檔住。
總結,能不拼盡量不要拼,就算不請律師,也要跟律師談一下。不要聽一堆非專業意見,上了法院,攻防很重要,有時候你個人感覺良好,可是回答得剛好都進死位。你怎麼感覺65歲騎重機的人命400萬很貴,萬一對方還有在繳稅,或者軍公教退休人員,那是依餘命計算的。你的算法由於
判定你未減速通過? 那個才是實情?
有減速自然無肇責,匹夫有這經驗。
閃紅燈要停止,確認可以安全通過才能通行當然全責。
若你肯定有減速通過,可以上法院要求送成大或交大鑑定,
這些教授比較不會像車鑒會這些人鄉愿,不管規則,各打50大板。
台灣的車禍,這些不照路權判定的人(車鑒會或法官),要為交通亂象擔一大部份責任。
最明顯的例子是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狀況越來越好,
原因是被撞的轉彎車還要賠撞人的直行車, 與其直觀不符,親朋好友同事到處宣揚,
然後大家都懂得禮讓了。
上法院吧~ 若妳真有減速,還可以拼個無過失。
過死致死的先決條件是你有過失!!!
以最差狀況3成肇責,要判賠666萬才會用光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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