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578900 wrote:
其實人都是自私的跟...(恕刪)
說的好啊!!!!五分奉上

他們不會思考沒關係,就繼續爛
我們二輪騎士要團結讓路權回歸正常
實現以人為本的道路環境!
ahph_gmail wrote:
第一頁的判決書內容 交通裁決所跟法官有提到 見紅色字
倘若用路人見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線、標誌或號誌,可全憑個人主觀之認知,認為其設置不當或違反並無妨礙交通、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之虞,即可恣意不予遵守,則交通安全秩序勢必無從建立,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亦將無法確保。
什麼才叫正確的觀念? 不是大大說了算 也不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而是應該以國內的交通法規 法官判決 跟多數民意 才是正確的
Sammama wrote:
那為何少了國道?151515151515...(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