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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抗議大型重機不能停放一般機車格 判決結果出爐(敗訴)


m6578900 wrote:
其實人都是自私的跟...(恕刪)


說的好啊!!!!五分奉上

他們不會思考沒關係,就繼續爛

我們二輪騎士要團結讓路權回歸正常

實現以人為本的道路環境!
白牌被錯誤不合理的制度限制,
結果不爭取自身權益,
還對路權稍微正常的紅黃牌指指點點...
竟然還要紅黃牌一同加入這種不平等被對待!
還能說什麼...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白牌被錯誤不合理的...(恕刪)


等白牌繳稅一樣多在來講啥路權 小白牌在那邊幹嘛 乖乖騎優先道比較安全 真的!

一堆8+9如果開放在內側車道鑽 那就更合法給他們鑽了 到時候就不是只有這樣而已 每天都有人去擦到汽車 爽輾爆
ALTIS好開~~
ahph_gmail wrote:
第一頁的判決書內容 交通裁決所跟法官有提到 見紅色字

倘若用路人見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線、標誌或號誌,可全憑個人主觀之認知,認為其設置不當或違反並無妨礙交通、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之虞,即可恣意不予遵守,則交通安全秩序勢必無從建立,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亦將無法確保。

什麼才叫正確的觀念? 不是大大說了算 也不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而是應該以國內的交通法規 法官判決 跟多數民意 才是正確的


把道路分成汽車跟機車使用本來就是一件白癡的事情,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搞「完全」車種分流,更何況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一樣都可以達到法定最高速限,還硬要分車種專用,這根本不是一個地狹人稠的國家應該有的現象。

機車體積小、加速快,在車流慢速或者靜止的時候,本來就很適合鑽車縫到車流的最前方。
政府應該把適合車道分割的時機跟方式編入法規中,讓大家有法可循,而不是畫一個分隔島,把機車跟腳踏車兩者速差這麼大的交通工具關在一起。
奉勸各位開車的駕駛,在塞車的時候,不要看到別人可以超到你前面就氣噗噗
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在我看來,這些學不會與他人「共享道路」的人根本不配被這麼形容。
買黃牌前,

早就知道這種車停車麻煩,

然後一堆人還是要買黃牌機車,

才在幹幹叫停車什麼的,

標準的腦袋有洞。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買黃牌前,早就知道...(恕刪)





法令不符合邏輯就是要修正阿

怎麼會因為這個而放棄動力足夠的車呢?

thedog6962002 wrote:
法令不符合邏輯就是要修正阿...(恕刪)

沒有不合邏輯啊 大型重機就是原則上比照自小客車的權利跟義務
所以 才會擁有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路權(權利)
當然也要停小客車的汽車格 繳跟小客車一樣的停車費(義務)

而不是又跑來跟一般機車族搶車位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hph_gmail wrote:
沒有不合邏輯啊 大...(恕刪)


那為何少了國道?
1515151515151515

Sammama wrote:
那為何少了國道?151515151515...(恕刪)

還沒上國道就很愛鑽,上了國道還得了?
會有這種結果是誰造成的?還不就是那一堆老鼠屎...
老鼠屎很少嗎?至少我在新竹看到的,絕大部分都是...

當然,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在於人,
總不能換個車就換顆腦吧,
然後自嘲說,我開車如何如何,騎車又如何如何...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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