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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壓力鍋 wrote:
這引用的條文「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很有問題。
這個「單車道」是指該路段只有一個「車道」,不是多線車道中的其中一條車道(公路總局釋函路監交字第1010052162號),法院錯誤的引用及解釋只會造成後續更多的爭議。...(恕刪)

這我有看法官的見解是,
法官認為這一條在修法前說的是單行道與雙車道不能並行,後來的修法把單行道與雙車道改成單車道,用以區別多車道,
所以顯然現在說的單車道就是以前說的單行道,
法官說這基本的精神不變,只是用詞改了,
而同一車道也算在單一車道涵蓋中,
所以雖然沒有說同一車道並行違規,
但既然說單車道不能並行,那同一車道就算沒說違規也屬違規,
所以不採交通部、警政署與公路總局的見解,
法官說,所以單車道就等同單一車道、同一車道的意思。
所以判罰。
一個法條各自表述,然後都是政府機關說的,真是苦了老百姓。
一青二白 wrote:


這樓主檢舉就是針...(恕刪)

好像 法規並未規定250cc以下的機車 不能鑽車縫 但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可以罰 但這個距離又沒有明確說多少 所以多半不鳥檢舉 所以 只能檢舉四輪 而重機在平面道路上行駛路權比照四輪大爺 所以 乖乖排好吧!
一台全新重機十萬就有了 別說的有多高貴 樓主做的事 儘管有人非議 但是 合法檢舉也不能說什麼 只能要求自己不違法或者找到合法的途徑阿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的邏輯很奇怪你自...(恕刪)



民情+教育制度缺陷造成許多人普遍法律素養不足,然後遇到玩法律當樂趣的人

不教而殺?玩得蠻開心的,但還是要保護自己,低調!默默檢舉既可。

大家都知道你很有本事,但當出頭鳥總覺得不是很好...加油啊!
tansywen wrote:
一個法條各自表述,然後都是政府機關說的,真是苦了老百姓。...(恕刪)


島的法律最大的問題都在於名詞定義不清,而憲法卻賦予法庭自行解釋這種名詞的空間(前提是要合乎邏輯).


反正多檢舉,才會有人知道問題,不然島就是一堆沙子而已 沒收到要繳錢的單子之前,都是事不關己.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過判決書裡面也有提到,大法官會議做出的某條解釋,允許法院自行解釋這種模糊不清的法律條文,行政機關的解釋只能做為參考.

所以,要馬乖乖騎,不然就叫行政機關提出修法,把名詞定義清楚. 我國的交通法規裡面,太多名詞定義不清了
...(恕刪)


所以你也只是利用了因為我們的條文有太多模糊空間來行檢舉之實而已

無關讓台灣交通更好這回事,也別把自己的檢舉行為講得有多高尚

換個法官可能又會有不同解釋了

還有前面你貼的塞車時鑽車縫

其實別的法官已經有判決過認定塞車或停等紅燈時是不算超車的

只不過是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

也未必這樣騎就一定是錯的

你也不用沾沾自喜

我一樣塞車就鑽車縫騎了好幾年了

講句難聽點的

真的碰上這個法官我就認了去繳罰單而已

沒多少錢啦我們買的起重機也付得起罰單的

況且騎個幾年就算被檢舉了攤下來的平均成本還是很低的

繼續紅燈跟塞車時鑽車縫騎

沒再怕的

PS. 車流在動的時候我是不鑽車縫的

Prada1024 wrote:
所以你也只是利用了因...(恕刪)


島交通法規的精髓就是忽略現實弄到人人都違法
再來惡法亦法各自表述
真的被開罰也是認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的邏輯很奇...(恕刪)

還真的有重機車主想要發起這個活動
而且地點就選在政府機關
最好是法院周遭
看看汽車族因爲排好排滿上下班遲到會是什麼感覺

違規檢舉實屬合理
但大部分人是影響到自身安危才會憤而檢舉
實在不懂沒有影響自身過多的行車行為
何必搞出一堆檢舉
浪費自己的時間又沒錢賺
唯一爽的只有政府
怎麼不想想為何政府沒辦法管這些事
這根本不是只有行政怠惰就能解釋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島的法律最大的問題...(恕刪)


小弟很好奇,看了以上這麽多,

真不懂樓主因為檢舉,把問題突顯出來,這樣有解決問題?

選擇性檢舉?那和那些有問題法律,或不同看法的法官或政府有何不同?

騎車的人有的是故意違規嗎? 這比例高嗎? 還是他們只是不想塞在後面,

照樓主解獨,是要每次遇到狀況,就乖乖排隊造成更多的車流,才是你的突顯問題的最終目的?

還是樓主希望是怎麽樣的世界?


PS小弟騎車開車也有不少年,從腳踏車、白牌、小客車、黃牌、紅牌、小貨車都沒停過,一樣是在用路人
路上看過了,除了惡意逼車,或故意蛇行,真遇到慢車或大車或有任何的危險可能,小弟一定會用最快速的方式過了他

不過車速多快多慢,就是想要和其它行動物體保持一個較大的矩離,縱使是要被檢舉或被開單,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吧

Prada1024 wrote:
換個法官可能又會有不同解釋了

還有前面你貼的塞車時鑽車縫

其實別的法官已經有判決過認定塞車或停等紅燈時是不算超車的

只不過是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

也未必這樣騎就一定是錯的...(恕刪)


你講的這個判決,早就在一堆判決書裡面被原告引用過,然後被法官打臉了

自己可以去搜一下判決書,關鍵字 「大型重型機車&右側超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最新案例,大型重機...(恕刪)

說真的,我暫成交通檢舉,但是針對有影響交通安全行為或他人行車權益的部分。
這次樓主的檢舉,我並不贊同,因為這樣並不會讓交通安全提高或順暢~

其實要說違規超車,路上太多白牌的機車在同車道右側(違規)超車了~尤其是在塞車的時候。
甚至許多白牌機車都騎到路肩(路邊邊線右側)來超車的~

我從來都不會去檢舉這些,因為這樣不會讓交通更順暢及安全。

您有您檢舉的權利,我尊重,但請真的思考一下您檢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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