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鞭刑有用的話,獅城...(恕刪) 事實上新加坡治安比台灣好很多, 連8+9屁孩也沒幾隻, 馬來西亞不熟不評論.古代百姓造反都是飢荒餓到不行, 不造反要餓死的情形下才有人造反. 將侯造反則是力量比中央大或著不照反要被削爵才造反.我相信鞭刑死刑比車上裝什麼偵測器有用多了, 不過倒是可以先裝偵測器, 如被蓄意破壞又酒後肇事就判蓄意謀殺.
死刑、鞭刑都不能扼制酒駕行為,所以不必考慮死刑與鞭刑。按照這個邏輯,既然法律不能約束犯罪行為,是不是應該把所有民、刑法都廢了?反正台灣刁民這麼多,怎麼加重處罰都沒用!不如廢了這些繁文縟節的法律條文,一切回歸原始時代,身強體壯的當老大就好了!我覺得加重其刑一定能遏止大部分的人酒後駕車,現在的情況就是大家罰錢罰不怕,或是在上位者的親朋好友尚未被酒駕者攻擊而罹難,所以不痛不癢。我覺得根本就是這些立委行政怠惰,真的有心就朝野齊心修定更嚴苛的法條,酒駕率保證下降。別拿那些少數瘋狂人渣當藉口,大部分的正常人聽到酒駕要鞭刑、撞死人要死刑,誰不怕?
條子去鞭打酒駕肇事或酒測值過高的…不需花什麼費用。酒駕致重傷或死且酒測值達一定合理值的話…就是死刑或無期,絕對會有效果,至少…少一個垃圾也就是少一個繼續危害人間的可能。而裝那些有的沒的…給廠商大開利益之門外,有什麼效果,不以為然。。。尤其是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