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檢測到酒精反應即收押七天,再依檢測結果. 累計次數判刑且不得緩刑,如有造成傷亡或是他人財產損失,同樣依檢測結果. 累計次數判刑且不得緩刑,犯罪工具一概沒入,以拍賣方式處理,所得全用於因酒駕被害者基金補償用。
我們是不是應該發起鞭刑立法的運動?酒駕的遏止保證有立竿見影的成效慣竊,強姦犯以及令人痛恨的電話詐騙犯皆可有效的防範看看新加坡的治安,多種族的社會治理,有口皆碑拜託,台灣不要變成犯罪的天堂,無辜的百姓們一定要站起來,為日益嚴重的犯罪率盡一份心力!
musicboss wrote: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管你停照三年還是罰金,只要車子還在還是會酒駕,只要立法被抓到酒駕車視同預謀犯罪工具,直接拖去廢鐵廠報廢,看你有幾台車,還有吊銷駕照五年考照加嚴,撞死人終身不能考照連車都不能租,就算是朋友看他常喝酒,也不敢借車了,因為只有報廢一途。PS:判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還是有恐龍法官判假釋可能。以下開放討論,是否可行 不管直接抓去關、酒駕者直接報廢所開那輛車、或是酒駕以殺人未遂來判刑或是酒駕撞死人以故意殺人處刑...,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而且民氣可用,明知喝酒還開車,幾乎較文明的國家都已經痛恨酒駕了,台灣的刑度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