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ningtrf wrote:請問! 如果我方有保...(恕刪) 我方後續還要花什麼錢?積極+關心+慰問金、違規罰款、鑑定、驗傷、請假、我方修車費、刑事律師費?我方在民事賠償給對方的精神上應該沒壓力,保險公司自己談但事情沒結束前,難免會掛念。應該只有 刑事精神壓力才對那個壓力真的很大,怕判決超過六個月就不得易科罰金如不請律師,表示積極誠意關心和第三賠償等問題,非蓄意和累犯刑事上能有多少判決、可易科罰金?查詢以往的判例基本上以這樣的傷勢大約是判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基本上在法官面前態度誠懇認罪(對方受傷是事實)反而我覺得對方要「請律師」打形「民、事」官司要花錢還反而不能保證得到法官的判決認同來補上律師費,沒錯。刑事只能讓你坐牢卻不能得到錢財,只有民事能得到你要的賠償沒錯
這事故的兩個當事人其實都不適合出現在馬路上!汽車:失格的駕駛技術與駕駛觀念•致他人受有傷害,還骨折…機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實在不該利用車禍來獲取非正當利益•三年的司法資源也白白的被浪費了…歡迎各位進入台灣的[交通戰爭]時代…回到事故的原點… 失格的駕駛人本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也徒增自己不必要的困擾!鬼島特有現象,汽車駕照比大學指考還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