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0612 wrote:
去年11月20日出...(恕刪)
就筆錄與現場圖來看確實是你有肇責沒錯,原因就是後車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前車。其實前車路權本就是絕對優先的,所以就筆錄與現場圖確實是你破壞對方路權沒錯。
不過這是就筆錄上來看…
以下我腦補一下看看是不是有跟你真實發生的情況符合:
腦補A:對方車輛在左轉前往外側飄,你想說先從左側鑽過去結果就撞了。
腦補B:對方車輛在左轉前其實是先有做出停在右側的動作,你以為他會等你過後才左轉所以先通過結果撞了。
腦補C:對方車輛在左轉前其實是停在路邊的,雖然打了左轉方向燈但你以為他會等你過後才行駛所以先通過結果撞了。
以上三個腦補只有C會是你贏,因為對方是一開始就停在路邊的車輛路邊起行的車輛路權最小。其它兩個腦補都會因為對方本來就是在你前面行駛的車輛有絕對優先路權所以是你未禮讓前車的錯。而且因為你撞到的是對方駕駛側的關係,因為代表你完沒有避讓要左轉的前車也未保持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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