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加紅茶 wrote:
我上次載妻小從社區...(恕刪)
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上次就可以提告刑事的強制罪
(妨害自由的定義比較嚴格、不過也是可以)
妨害自由的定義跟案例網路上有、主要是“無路可走、無路可退”
以後遇到這類被按喇叭惱羞成怒就把車直接擋在前面下車的垃圾(前提是無路可閃避)
請直接告知他準備收強制罪的傳票、如果他再有碰觸人身或車子本體的話請詢問律師提告其他罪名
記得不要吝嗇要他用最貴的代價和解(你也要付律師費)
扣掉律師費剩下的請捐給你想捐的慈善團體
拿這種垃圾的錢來用會倒楣
因為所謂的慈悲(懶惰?)放過一個垃圾、結果害到下一個無辜的人
遇到垃圾請用合法的手段教訓他, ex.跟在後面拍違規後檢舉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