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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法律就是這樣
要習慣

不合理的地方 法律都有辦法弄到合法
一堆合法不合理不合邏輯的東西



所以我很討厭只會拿法出來說嘴的人
用法做骯髒事
看了好多上面的回覆
真的是鬼島啊
受傷的最大
管妳對或錯
只要有受傷就能獅子大開口了
閃黃燈和閃紅燈,
這種號誌真的是害人不淺,
又不是絕對路權,
閃黃燈沒辦法0肇責,
實在不明白這樣的號誌存在的意義在那,
樓主只能選擇是要賠錢給對方或是賠錢給政府(過失傷害刑責易科罰金),
不過,想必是賠錢給政府會比較少錢!
這路口我常經過,真的很多年輕人車飆很快也沒在禮讓來車

建議保留被撞影片證據,到法院那再來談,不用再找對方了
真要玩就是假意和解,請對方提供賠償單據,
然後一一去查,只要一張有問題,反告他詐欺!
對方為閃紅燈連基本減速都沒有
(註: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這真的滿很無言@@
你都有減速看了,看起來機車頗快(多快就不討論了,因為不是人眼測速器),
但感覺機車連減速都沒減,他應該是閃紅燈吧,這種自殺行為真是無言

jackie07 wrote:
閃黃燈和閃紅燈,這...(恕刪)


其實考駕照的時候都有~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但多少人完全忽視,樓主很冤就是了~

我覺得樓主要0肇責!
未注意車前狀態?

像這種情況,可以告對方蓄意謀殺或是毀壞他人財物嗎?

今天車主比較有能力開堅固的好車

如果今天是前面哪個騎機車的被撞到,現在可能在躺在醫院.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看起來像自殺攻擊耶

還好監視器有拍到,又願意讓你調。

你已在路口時對方向未到路口,且你有減速後隨前車車流前進。這兩點可能是你自救關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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