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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靠右騎也有事!「看不懂的罰單」檢舉魔人幹的

看了真是有長到知識,不然我還以為只有高速公路才有禁行路肩要注意,原來在一般平面道路也有呀

建議交通單位在路口設置一個「禁行路肩」的標示牌,不然如果是我可能也會傻傻的就騎在路肩上面了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一般平面道路如果行駛路肩會開罰,
全台灣100%機車都會接到罰單(罰則可處以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罰鍰)吧!
這張單以最低600元開出,還好警察不是用1800開出,
如果以1800元來開,一整年下來,
政府光這條收入應該已經賺翻了吧!
算這台機車倒楣,真的沒看過機車被開這樣的罰單吔!
我認為這真的矯枉過正了.1515151515151515

IceLunar wrote:
重機視同小汽車不能駛...(恕刪)


你雞腿駕照要不要去重考一下??

重機不等於大型重機ok?
a515yy wrote:
https://tw...(恕刪)

那個 高速公路 底下 的 平面道, 實在是設計的 太抓耙子陷井 了...

路肩 應 畫成這樣子, 大家就不會了往路肩騎..





a515yy wrote:
警察也很無奈,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眾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

既然如此, 那警察應該出來立標, 上下班時間, 開放機車行駛路肩, 防治 抓耙子魔人..
開放讓民眾檢舉本來就是很中二的做法,
前朝如此,
但接手的政府也沒危機意識...
接下來會選輸也算合情合理.
這個論壇不是很多人都愛嘴"惡法亦法"


這樣還要討論什麼,完全沒有爭議! 笑死


有可能損害到自己的權益時才會說要修法


然後罵檢舉人或是想肉搜檢舉人 可悲
行駛路肩!?高速公路都有條件開放行駛路肩了.機車卻沒有!?導致魔人見縫插針.
應規定有限度檢舉
mcu_master wrote:
誰檢舉的記得出庭作證喔。


檢舉者出庭作證很棒喔,

我非常願意去法院作證,

你可能不知道,檢舉者出庭作證,可以領到530元以上的車馬費,

這530元以上的車馬費是誰出?

違規者喔(敗訴者出錢,97%都是違規者敗訴居多)

也就是違規者繳600元罰單,要多繳300元裁判費+530元證人旅費。

共花費1430元。


你應該不懂法律,才會說檢舉者出庭之類的話想恐嚇誰吧!

要我貼判決書給你看嗎?


如果出庭,法官判違規者勝訴(檢舉證據不足),還是有證人旅費(監理所長出),

所以檢舉者穩賺不賠的!

a515yy wrote:
https://tw...(恕刪)


錯就是錯 有這樣的罰單
才會有人去Push交通局改進

就像之前機車被檢舉在沒停車格的地方 "未順向停放"
才會有之後的法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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