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平面道路如果行駛路肩會開罰,全台灣100%機車都會接到罰單(罰則可處以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罰鍰)吧!這張單以最低600元開出,還好警察不是用1800開出,如果以1800元來開,一整年下來,政府光這條收入應該已經賺翻了吧!算這台機車倒楣,真的沒看過機車被開這樣的罰單吔!
a515yy wrote:https://tw...(恕刪) 那個 高速公路 底下 的 平面道, 實在是設計的 太抓耙子陷井 了...路肩 應 畫成這樣子, 大家就不會了往路肩騎..a515yy wrote:警察也很無奈,一般來說警察不會這樣開民眾的罰單,只因~檢~舉~魔~人,檢舉而非開不可。」 既然如此, 那警察應該出來立標, 上下班時間, 開放機車行駛路肩, 防治 抓耙子魔人..
mcu_master wrote:誰檢舉的記得出庭作證喔。 檢舉者出庭作證很棒喔,我非常願意去法院作證,你可能不知道,檢舉者出庭作證,可以領到530元以上的車馬費,這530元以上的車馬費是誰出?違規者喔(敗訴者出錢,97%都是違規者敗訴居多)也就是違規者繳600元罰單,要多繳300元裁判費+530元證人旅費。共花費1430元。你應該不懂法律,才會說檢舉者出庭之類的話想恐嚇誰吧!要我貼判決書給你看嗎?如果出庭,法官判違規者勝訴(檢舉證據不足),還是有證人旅費(監理所長出),所以檢舉者穩賺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