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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鐵路地下化,並不等於平交道上可以亂玩

有人員指揮那邊有爭議先不談好了

其他地方確實他仍是個平交道

只要停看聽三個字以及軌道仍在,你就不能在鐵軌上停車

法律就是規定,平交道必須保持淨空

至於平交道是不是永遠不會有火車經過了,會不會有火車經過那是台鐵的事

並不是交通規則和處罰條例中所要過問的事

交通處罰條例和交通規則中,就是規定經過平交道必須停看聽 不得停留軌道上


火車停駛到平交道拆除還要一段時間

拆除前他都是平交道

不會因為沒火車就不是平交道

駕駛無權認定不會有火車跑而逕行在上面停車



另外,希望你們知道各單位是平行的

即使台鐵已經不把它當作是平交道了

但只要設施未拆除,警方的認定可以繼續認為那是個平交道


舉個例子,工地在施工時,有工區臨時速限25公里

但施工完成後,牌子忘了拆了

那駕駛需不需要受到25公里的限制?

答案是:YES

施工歸施工 限速牌歸限速牌

雖然限速牌因施工而設,但不會因為工程完工而自動失效

仍然必須把牌子拆除後才有解除速限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有人員指揮那邊有爭...(恕刪)


你先上傳你在路口等待4小時以上的縮時影片在來說嘴

不然也只是個...別人違規要檢舉...自己做沒關係...

你以為前一陣子那個被打的檢舉魔人是為何被打嗎?
小瑞

RMAN wrote:
你先上傳你在路口等...(恕刪)


規定就是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模稜兩可、沒有模糊空間!
規定是怎樣,就是怎樣!!
不然要法規、要法律做什麼??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法...(恕刪)


沒辦法,有規定是正確的,但是法官是凌駕於法律之上

同意觀點規定就是規定

重點是法官辦不辦而已


試煉 wrote:
沒辦法,有規定是正...(恕刪)


所以我一直強調
規定就是規定!!
檢舉人只要按照規定檢舉
因為檢舉人不具公權力,亦無法要求檢舉人需要具備專業知識
所以檢舉人,只要檢舉就可以了
後續會交由主管機關以及相關公證單位進行查核
有違規,就繳罰單、就去驗車
沒有違規,那就等著下次再被檢舉就可以了
能有那麼多爭議?能有那麼多異議?
規定就是規定,遵守規定,很難嗎??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模稜兩可、沒有模糊空間!
規定是怎樣,就是怎樣!!
不然要法規、要法律做什麼??


是誰跟你說,沒有模稜兩可,沒有模糊空間?

那要法官做什麼?那要大法官做什麼?

法條是人訂的,怎可能沒例外?
為了救人,車上載患者,闖紅燈被警察欄下,還開道護送,你可聽過事後補開罰單的。難不成你要告警察瀆職嗎?

很多法條就是模稜兩可。

還有搞清楚為何要立法?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又不是寫程式,不是0就是1,自己硬要當個法匠嗎?

還有,剛滿18歲的大哥哥,你是忘了切帳號嗎?

RMAN wrote:
是誰跟你說,沒有模稜兩可,沒有模糊空間?

那要法官做什麼?那要大法官做什麼?

法條是人訂的,怎可能沒例外?
為了救人,車上載患者,闖紅燈被警察欄下,還開道護送,你可聽過事後補開罰單的。難不成你要告警察瀆職嗎?

很多法條就是模稜兩可。

還有搞清楚為何要立法?立法的精神是什麼?
又不是寫程式,不是0就是1,自己硬要當個法匠嗎?

還有,剛滿18歲的大哥哥,你是忘了切帳號嗎?

法官,判斷你的行為有沒有觸法,還有要用哪一條法

畢竟法律在那邊,但是如何讓行為和證據去構成法定要件就是法官職責


法條絕對沒有例外

就算有例外也是法律就訂好的例外情形

你說救護車,就是法律已經明訂的緊急避難

為什麼救護車可以不受普通交通規則限制?也是有法律在那邊

你說的例外,其實都是法律已經訂好了
來來來..這裡有實例,還有(我說鐵路工程人員的指揮權大於警察權)在這也有...
*你可以再狡辯沒關悉..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平交道東側柵欄,今天上午突然故障,柵欄放下後警鈴響不停,因是假日,造成2百多位進香客進退不得,台鐵人員據報緊急派員搶修,並以無線電聯絡確認通霄跟後龍間沒有班車通過,改採人工作業方式,升起柵欄陸續讓民眾通過,花了1個多小時才搶修完成。

平交道西側的一位女菜販說,柵欄放下後,聽到警鈴持續響不停,因未看到火車通過,以為是火車故障,導致柵欄無法升降持續1小時,由於平交道柵欄旁有大批進香客枯等,5、6輛遊覽車也無法通過,才懷疑可能是柵欄故障,立即報警處理

鐵路警方獲報緊急通知台鐵人員前來修復,當地的白東巡守隊也立即協助交管,不過,仍有民眾不耐久候,冒雨強行穿越。

台鐵維修人員將柵欄放下測試時,有阿公帶孫子通過平交道,撐傘小孩突然被柵欄砸中,幸無大礙。

檢修過程中,台鐵人員先確定後龍到通霄路段沒有列車通過,才改以手動方式將柵欄拉起,陸續讓民眾通過,約花了1個多小時完成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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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藍色的字--立即報警處裡,有報警喔可是警察也不敢作主隨意放民眾通過平交道.

2.紅色的字--台鐵人員,確定沒有列車會通過陸續讓民眾通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法官,判斷你的行為有.

就算有例外也是法律就訂好的例外情形

你說救護車,就是法律已經明訂的緊急避難

為什麼救護車可以不受普通交通規則限制?也是有法律在那邊


我何時說是救護車闖紅燈了?

救護車闖紅燈,警車敢攔?

你是外星人嗎?

還有剛滿18歲的大哥哥,你又切錯帳號回了。

保安,保安,可以讓人這樣一直亂切帳號回文嗎?


在說一次,每一條法,立法的精神是什麼?本質是什麼?

肯求你千萬不要讀法律,未來也不要從事法務工作,否則真的是擾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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