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現行犯直接拘留
1.1 酒駕現行犯,以刑事犯罪嫌疑人現行犯論處,無須檢察官起訴,無須審判,不得交保,不得易科罰金,直接進警局拘留3天.
1.2 酒駕現行犯二次累犯,以重大刑事犯罪行為嫌疑人現行犯論處,無須檢察官起訴,無須審判,直接進警局拘留7天.不得交保,不得易科罰金.
1.3 酒駕現行犯三次累犯,以預謀殺人犯罪行為嫌疑人現行犯論處,無須檢察官起訴,無須審判,直接進看守所拘留30天.不得交保,不得易科罰金.
2.杜絕民代官員關說銷案
2.1 警察取締酒駕現場測量數據直接連網上系統,公開透明.
2.2 到場或以各種途徑關切酒駕取締的民代官員身分也上網公佈.杜絕民代官員企圖關說銷案.
酒駕現行犯直接拘留有違當今台灣"人權".也有人會拿出吃薑母鴨,感冒藥,個人體質等等理由說擾民.不贊成的理由一籮筐.
但一再發生的酒駕殺人悲劇才是民主自由人權國家不該有的鄉愿.
要選總統的大人物們,有誰敢宣稱他當選後會整治酒駕問題,我就投給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