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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機車(同向車道行駛,前方右側機車欲雙黃線左轉進公司,我因閃避不及追撞,肇責判定)

冷楓夜 wrote:
我是覺得申請鑑定,應該結果跟初判表差不多,畢竟是同一個交通隊人員負責
我也覺得讓調解委員會或法官 來鑑定,看各項賠償是否合理這樣

車禍事故鑑定,是監理站的人做的,與交通隊是不同的人

p576852 wrote:
換位思考是好事但是...(恕刪)


是的,我也不解為何不能給第二次機會

謝謝大大

我該準備的都準備好了

現在是在等對方準備
當初有開立驗傷單嗎?
這就跟兩個人打架差不多,先動手的一樣也可以告對方傷害。
你傷的比較重,賠起來他不一定佔便宜。
雙黃線跨越對向車道基本上也違規。
自家車庫出來左轉就違規了,OX的還被開單,剛好巡邏員警經過,沒事6米巷劃什麼雙黃線。

記得市區車禍問你速度大約多少,你一定要說記不太清楚大約30~40。就算你騎7 80。這是大學老師提醒我們的,他是調解委員。車速太快對你不利。
有沒有肇責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就去申請鑑定吧~

他想告你刑事~你有受傷也可以靠他過失傷害

就醫紀錄也可以看看醫生建議修養天數去決定無法工作的賠償金額

他說多少就多少?

反正你請他拿出單據,醫療的部分雙方強制險處理

他無照被開單他自己要吃下

肇責上,我認為他還沒過雙黃線前,都屬同車道,你被判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是事實

頂多反咬他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

雖然後車肇責較大,但他有打方向燈,也可以順便咬他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雖然我認為55分不太可能,但至少不會是100你的肇責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不知道樓主筆錄是怎麼做的
如果是小弟的話
一定咬死原本要超越他
他突然左轉關門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冷楓夜 wrote:
對方為未成年並無照駕駛者


對方無照駕駛....

所以你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後,保險公司會先賠你,然後再跟對方代位求償
對方知道這件事嗎?


第一次看到無照還氣焰這麼高的
你也受傷,半年內也可申告的

如果真的要噁心對方,就是去大醫院掛號(腦很脆弱的,輕微腦震蘯後總是覺得不舒服),搭配從家裏到醫院的來回計程車資(不用真的坐,想辮法去拿空白收據再自行填上金額,交通補助上限是總額20000),累積1~2萬多就去申請一次,兩年內都可申請強制險理賠,然後賠給你多少,保險公司就跟對方要多少,理賠上限是20萬
冷楓夜 wrote:
現在去加保,再申請理...(恕刪)


想太多, 保險成立日期是你簽要保書起算,沒有向前追溯的道理...
鄰居老劉 wrote:
當初有開立驗傷單嗎?...(恕刪)


有醫生證明
好 感謝大大的建議
煉獄芭樂 wrote:
有沒有肇責也不是我們...(恕刪)


事實上 就是對方前輪已經過雙黃線了 我要閃避 所以跑到對向車道去

我也認為是有個比例存在的
初判表對你真的很不利!如不能和解,你只能咬住對方突然左轉.導致後方反應不及(當然你車速無超速)所以對方也有一定責任。再來就看法官心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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