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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對方不賠償出奧步還提告,求解?

SALTIRE wrote:
其實對方無照駕駛就...(恕刪)


你想太多了

台灣的法律

無照歸無照

車禍肇責歸肇責

什麼無照就不該上路,就不會發生車禍
無照就是最大違規就是原罪這種理論
台灣法官眼中、腦中、口中、手中、判決中...

不、存、在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之前我家人被撞,對方國泰業務也是一副愛理不理要不要告隨便你的態度

反觀我家國泰業務也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果真同家營業所辦起事來特別輕鬆

迷路的女孩 wrote:
我是中南部的人,因...(恕刪)


你的情況怎樣我不予置評~

車禍發生就是和解~不然就是提告兩種!

你在這邊把你自己說的很無助....

但我不認為有這麼無助嗎?

我沒看你狀況不好說什麼~

但是手骨折到要專人照顧...

還要復健3~6個月....

說真的~有手骨折經驗的人應該很多

我自己也有兩次經驗....

但還不到要到專人照顧!

再來復健...我跟你說...半年想要好~你作夢!

我先前車禍肩胛骨斷裂~癒合後復健到手可以舉高....搞了一年多

受傷的期間~我也沒這麼好命可以休息

一樣要正常上下班!

所以我會覺得你所謂的傷...有點太假掰了!

還要到看精神科...(後續走民事賠償很有用的~高人指點阿.....)

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而已!

而正題是你是被撞的人...所以你傷與求償...對方本就該要負擔!

不付~你就是提告過失傷害最後在走民事求償...別無他法!

他們當然也可以告你! (興訟是公民權利~)

遇到這樣的人...就是告到底吧!

我不知道他們要告你什麼~

如果也告你傷害罪....那就看法官怎判了!

以戰逼和....他們應該是有高人指點!

因為只要你有一分責任在身...通常也躲不掉刑責!

很多人怕有案底....就認賠和解!

但最終也是看法官的~



法官很忙的!若又遇上天兵法官更慘!
第一,您有多少書面証據?對方無誠意就不要讓費時間,先進調解庭再進訴訟庭.
第二,訴訟庭上呈上您所有證據!
第三,時間.
書面證據:
第一次及第二次筆錄影本,所有醫療收據(不用包含保險理賠收據),您前三個月至半年收入來源證明(最好是公司銀行轉帳),車輛維修單據(發票類別),
雙方協議資料,若不幸無電話錄音就用電腦自己打.這有些技巧,用詞簡短但直接重點(如,從未探視~就列一欄,探望時間:無)


謝謝各位的意見,再一次說明「已經提告」。

只是因為對方一直惡言惡語,自己也不懂相關法律,才會上網尋求有相關經驗的人的意見,後來我也有去免費律師諮詢,但沒有錢,律師怎麼願意告訴你太多呢?

對方態度不好口出惡言的部分有錄音,到時候會提供給法官

只是害怕對方如果又有認識的人在法院,那就很擔心我的判決結果了

留言很多無法一一回覆,在這裡謝謝各位的意見!謝謝你們
迷路的女孩 wrote:
我的是1:右轉彎時是否使用方向燈足夠距離預告轉向,雙方各執一詞。2:肇因不明。...(恕刪)




警方都寫你的部分肇因不明
舉證責任在對方
不管是刑事庭還是民事庭
要對方負將針對此部分舉證
對你是很有利

能調解還是調解,調解的部分 對議可直接去法院調整



以下節錄
調解程序

◎何謂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為訴訟繫屬法院前,就當事人間發生爭議之法律關係,勸導兩造達成合意之解決方式,以平息紛爭,避免訴訟之程序。若兩造達成合意而調解成立,該合意內容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除法院處理當事人之聲請調解案件外,當事人如為避免奔波及訴訟之勞累, 「尚不願起訴而單純聲請調解之民事案件」 ,或者「刑事告訴乃論之案件」, 均可逕向兩造居住處所之鄉鎮市(或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向何調解委員會聲請,參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該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可產生以下之法律效果,與聲請法院進行調解之效果相同。

  聲請調解者為民事案件,該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聲請調解者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若調解內容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者,該調解書內容具有執行名義,可供強制執行。

快六個月了你第一件事情是先提告傷害

這件事情處理好之後再來看網友說怎處理

會得到一些正向的言論

跟一些正確做法的討論

跟一少部分反諷的言語(可略過)
之後又找人關說警察,結果我的提告沒被送出,之後發現才又重新做筆錄幫我送出,但也已經拖了快兩個禮拜了

這一段話很重要!有證據連警察一起告!
選舉快到了~可以到各個議員立委服務站有免費的法詢~
以你的案件來說~不需要跟對方談什麼了~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該求償多少就求償多少~
另外~他提告是他的權力(這沒辦法說什麼)~但是成不成又是另一回事~
若如你所說他從後方直接撞上你~他是全責~
全責下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是會被打槍的~這點就不用怕了~
不過只要你有1成的比例~那就會成立~
勝訴的機率大小跟時間沒關係(除非超過追溯期)~
跟肇事責任才有很大的關係~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的情況怎樣我...(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但你要當鍵盤魔人之前請先看清楚⋯我也是肩胛骨骨折跟手、腳擦挫傷⋯⋯所謂受傷假掰,不是當事者這樣說對方,難道不是另一種傷害嗎?
雖然你有骨折經驗,但不代表每個人每次都一樣的狀況,我也從沒說自己很可憐,我只是不懂才上來問,大家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我自己也是要照顧家庭照顧小孩,如果每天因為壓力大無法入眠,難道叫我那幼稚園的小孩生活自理嗎?我聽朋友建議去拿安眠藥,難道不能去拿安眠藥回來吃嗎?
你有親眼見到對方說話語帶諷刺恐嚇嗎?你不是本人,你可以不要回應我,也可以不要看我的發文,但請你不要隨便批評別人,這對別人是二次傷害

我也不是要讓大家筆戰,但我就是有什麼說什麼,大家的意見批評指教,我都謝謝大家
對方態度差,已提告了
主要證據要先準備好,
應該還有個交通肇事鑑定才對
如果有攝影機記得早點取得,因為時間久了可能被洗掉。
無照通常是父母有連帶責任

對方犯後態度差的證據也要留
你原來的工作證明薪資也要留,看少工作幾個月和他求償
醫藥費,還有精神求償的部份也可以提,
如果被拖過六個月就來不及了,動作要快積極。
現在選舉到了,有的立委或議員是律師的也可以去詢問問題(自已要先想好問題也許要多去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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