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笑死,不懂裝懂102...(恕刪)
規定都這麼清楚,你也能無視自己亂解釋真是異於常人!
不相信去找警察機關或是交通部,讓他們教你什麼是正確的解釋!
另外不要亂引用法規!
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三款,就是以道路交通規則102條為基礎訂定處罰條例!
連這都不懂還說人裝懂,不知道是誰在裝懂!

always8400 wrote:
又開始想到什麼就扯什麼了.扯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楚重點到底是哪一個了.
什麼要先刮自己鬍子.所以沒有違規才可以這樣就對了.一直亂叫說插隊是眼瞎了嗎???
看燈號已經可以走了前車自己不動.前車如果一直都不走後面的就都不准走嗎.是有沒有上過路啊.
(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利用左轉的時候~不排隊來搶快超車
這種我有檢舉過~有成案開罰
樓主你後面如果真有人要檢舉你
你也是要吃一張罰單的
結果是~你檢舉別人闖紅燈.事證不足不成案~反而是你吃一張罰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