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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車道行駛問題,最終解~

yzfr7 wrote:
當他快速逼近你的車屁...(恕刪)

你這樣最危險,速度不變就好了, 後車會自己變換車道
weaber wrote:
你這樣最危險,速度不變就好了, 後車會自己變換車道...(恕刪)

但是若依照法規, 是不能右側超車的!
並非高速公路就可以右側超車!
維也納道路公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ARTICLE 11
Overtaking and movement of traffic in lines
10. A driver who perceives that a driver following him wishes to overtake him shall,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16, paragraph 1 (b) of this Convention, keep close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and refrain from accelerating.If,owing to the narrowness, profile or condition of the carriageway, take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ensity of oncoming traffic, a vehicle which is slow or bulky or is required to observe a speed limit cannot be easily and safely overtaken, the driver of such vehicle shall slow down and if necessary pull in to the side as soon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allow vehicles following him to overtake.
keep close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就是要儘量靠邊行駛, 要補滿右邊的車道 ! 後車就能超越了!

我國是1968年維也納道路公約簽約國, 及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約的成員, 我國承諾遵守該國際公約。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也說明過,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其實, 依據法規是不可能發生"右側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們都是由匝道(最右邊)進入主線車道, 先駛入外側車道, 不是飛進(螃蟹橫行)內側車道
一台車不可能一開始就在內側車道上
若依照法規8-1-1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外側車道必須有一台前車待超, 必須是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才能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暫時利用中/內車道 之後, 還是要回到外側車道
8-1-1 中/內車道 超越 外側車道 ,這是左側超越
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是內側車道 對中線/外側車道 超車 ! 這還是左側超越
依法只能只能左側的車道超越/超車"右側的車道"! 並不可能發生右側超車! 那代表有車不守法! 未依高管規則8之規定行駛車道! 走錯車道了!
為何可以右側超車? 是因為左邊車道太擠了!沒空間,沒有依法補滿右邊的車道, 太擠過不去才走右邊的!
能由右邊超車? 代表右邊的車道有更長的車距,車道很空! 沒有依照高管規則8 "暫時利用超越前車"! 無路權卻直接進入中/內車道!

又依據高管規則11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就是標誌
依標誌 『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 還是必須走左邊"超車道" 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
shadowjon wrote:
一直以來,高速公路內...(恕刪)


原本就是這樣。

那種「後面有車,讓就對了」的言論,都是出自於沒有法治觀念的愚民。

只要中線有車,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這樣是完全合法,這就是現今的規定。


但,我個人認為,法規應該要修,讓中線及內線產生速差,例如內線速限提高10公里,才能減少中線內線都以最高速限併排行駛的狀況。

我個人走內線是都自動開到速限+5-+10 (速限+10,照相不會拍),這樣能持續超越中線車,才不會塞住。如果中線長距離無車,就切到中線。
我昨天從台中去台南幫兒子搬成大宿舍的物品,南下從嘉義就看到一部紅色的LA一直開在內線,時速約110公里,所有要超他車的都要往中線切,一直到永康我看到他直接類似螃蟹從內線連切3線到外側下國一,我看到傻眼
Freshness wrote:
只要中線有車,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這樣是完全合法,這就是現今的規定。
...(恕刪)

不是的, 不能毫無路權觀念
法規也不是只有一條 "最高速限行駛", 其它通通不是法規? 這樣就完全合法嗎?
(1)中線有車,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不一定是在超車,並不一定有超車道路權
超車是『相對車速』比中線快, 並不是只看"絕對車速"
8-1-3不是只有但書,該但書還設有條件! 怎麼跳過本文不看???但書能倒推解釋, 反過來說嗎?
沒有超車道路權?這台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一台不存在的車?又要如何在內側車道跑出"最高速限"?

(2)法規最高速限, 是那面標誌 , 不是用路人的車速!

那一種速限是合法?是那一種速限適用,那一種速限不適用的問題? 不是在說用路人的車速合法或不合法?
確定為哪一種速限後,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不是反過來說成自己合法??是任何人都應該合法!

(3)內側車道的速限有兩種! 並非一定是『最高速限行駛』 ?
不堵塞, 必須有55m車距不堵塞 → 速限才為最高速限, 單一數字速限 (高管規則8-1-3但書)
堵塞 , 無55m車距 → 速限為最低←→最高速限 , 這是區間 (高管規則5)

(4)速限合法? 說"最高速限行駛"錯誤, 是說該車所在的位置是不合法的!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是走錯車道了!和速限無關!

Freshness wrote:
但,我個人認為,法規應該要修,讓中線及內線產生速差,例如內線速限提高10公里,才能減少中線內線都以最高速限併排行駛的狀況。
...(恕刪)

道路上一定會有"速差", 每台車都會有速差, 每一個測速器也都會有速差
"超車道"本來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洪水來洩洪, 洪水退去空出來
只要落實超車道路權, 讓內側車道能超車過去,並補滿中/外車道空間, 速差造成的空間差距就會被補滿。

提高速限是無效的,無法解決超車道被佔用的問題! 所有的車還是提高車速塞住內車道
而且提高速限? 安全車距也要拉大, 能使用內側車道的車會變少,容積變小,反而更容易堵塞
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委員會出版的HCM2000, 那張對於車流量Q和車速V的關係圖"

車流量 Q 是有上限的
但是, 車速V和堵塞無關(因為斜率=0及<0)
反而在車流量大時, 車速越快反而造成堵塞, 因為Q有上限, V增加壓縮了車距D
當超過了Qmax,車速V越快, 反而越早達到飽和, 越早發生斜率改變為負值(<0)。
也就是說,能開快車, 必須在車流量Qmax最大值的限制之下
如圖, 提高FFS 120km, 在 1300車就達到飽和。
FFS降低到110km 有最大 1450輛車的車流量, 再降低 到 90km, 反而有1750車的最大車流量。

提高速限, 就真的能開到這麼快嗎? 要看當時的車輛密度!
也就是說,密度低於16車/km時, 無論車距57.5m(16車/km),或是車距995m(l車/km),未超過Qmax,都能有55m車距,能夠最高速限110km/h行駛, 不會發生車距不足而受迫降速
但是
車速100km那條線, 在交通密度高之LOS D :22pc/km/ln 的範圍 ,在超過1600車(超過Qmax), 還能維持為 100km/h 嗎?不能,會因為車距不足受迫降速!
速限設為100km/h也是達不到的, 會受迫於車距不足而降速,更別說速限設為120km/h


提高速限安全車距也要拉大, 容納的車會變少
正常由匝道進來,是行駛於外側車道, 當外側車道裝滿16車/km時,才進入中線車道
當中線車道裝滿了,超過16車/km,車距不足55m,自然會受迫而降速,不必提高速限! 內車道自然能超越中線車道
但台灣是相反,都是螃蟹橫行往內車道衝進去, 密度一高,又不肯受車距不足而降速? 不久就連環追撞了!

"併駛"就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超不過, 相對車速沒有比右邊車速快, 即無"超車行為" 請不要停在紅框"超車道" 內(如圖) ,造成兩車併駛, 要移動到外側的橘框內

為何要回到原車道? 因為要填滿外車道的空間, 讓每一公尺外車道的道路空間都被利用到!

若不離開內車道, 這造成一個又一個車群, 切割很多道路空間是無車(黃框),閒置的! 造成整體車流量下降 ! 犧牲的是車流量 ! ,相同的車輛卻要更長的車道空間!
明明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卻一直說車道空間不夠,要拓寬蓋新的車道???
很多堵塞是人為造成的 , 例如 併駛
併駛並不需要兩台車完全車頭對齊, 只要排列在前後的安全車距內, 後面的車就無法閃車縫超越了! 如圖, 留下過長的車距, 形成車群
超車後就離開,在1公里內,這16台車會在同一個車道上 (車距55m,FFS=110km/h)

如果超車後有幾輛車不離開,這16台車,同樣以車距55m分散在二個車道,交叉置放在二個車道上,同一個車道車距拉長為110m,但內側車和中線車的車距還是55m, 這樣的車距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這第17台車無法在1km之內這種車距之間穿梭, 會被擠出這一公里之外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國道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Freshness wrote:
個人走內線是都自動開到速限+5-+10 (速限+10,照相不會拍),這樣能持續中線車,才不會塞住。如果中線長距離無車,就切到中線。
...(恕刪)

這是沒錯的,但是路權範圍是只有55m, 超過55m安全車距, 即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shadowjon wrote:
一直以來,高速公路...(恕刪)


吵什麼..?主張內側超車的無外乎想"合法超速",要解決此爭議採用ETC進行區段測速,問題就解決了

速度太慢-->罰
速度太快-->罰

就這麼簡單

以台灣的電子科技,要做到不難

JamesWK wrote:
吵什麼..?主張內...(恕刪)

不是的!
"最高速限行駛"錯誤, 是說該車所在的位置是不合法的!牴觸了超車道路權,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是走錯車道了!和速限無關!
用路問題 不想用更簡單的方式 讓用路人理解與遵守,讓執法者簡單處理

弄個爛法條 然後再其中玩弄 (就是這單位說了算 甚麼角度來依法行政他都贏)

這種爛單位,應該要被調查彈劾吧


說國家要改革,這麼明顯的事 讓網路吵了這麼久的事 還能一直無動於衷的行政..

光頭 看到了沒


啾dragon wrote:
在台灣每個車道都是...(恕刪)


個人賭爛龜內線的車最大原因是:

永遠跟中線車並排,

然後一定不讓中線車的車身超過自己(中線車加速牠也加油門),

我認為絕對是故意的畜牲行為,

逼得想超車的人硬切到中線的車頭來,

這種害蟲該一掌拍死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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