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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腳踏車被撞,和解先遭索賠807萬,再和解遭索賠近100萬元~會不會太誇張了


lightningtrf wrote:
結論: 以後車禍受...(恕刪)

只是自行車如何保第三責任險,且自行車無造成重大傷害原因的基本定論應是存在的,其交通傷害產生主要原因應是在對方交通工具本身為主,所以這判例相當可做為以後判例引用,相當有參考價值

songfutsai2314 wrote:
目前的狀況是刑事部...(恕刪)


刑事雖你們中了一槍,但是既然已經結束了對方基本上就是恐嚇失敗。

民事你就跟他求償就好了呀,你管他開多少……又不是比誰價錢開的高就贏。
謝謝你們大家的分享
希望今年這件事情能夠順利落幕~
感謝你們,讓我們能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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