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ningtrf wrote:結論: 以後車禍受...(恕刪) 只是自行車如何保第三責任險,且自行車無造成重大傷害原因的基本定論應是存在的,其交通傷害產生主要原因應是在對方交通工具本身為主,所以這判例相當可做為以後判例引用,相當有參考價值
songfutsai2314 wrote:目前的狀況是刑事部...(恕刪) 刑事雖你們中了一槍,但是既然已經結束了對方基本上就是恐嚇失敗。民事你就跟他求償就好了呀,你管他開多少……又不是比誰價錢開的高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