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在哪裡 wrote:以下文長代朋友貼文...(恕刪) 讓他告我覺的你有受傷也能提告傷害及毀損況且這種突發事件超過人類極限反應出庭一定要強調這點盡量減少過失責任希望遇到一個有腦法官判少點台灣的司法實在落後都不是以路權為主看他媽的道義責任賠償真的脫產隨便他啦
我之前也是跟你差不多,不過對方沒進醫院,但是初步判決跟3000判決我都無肇事因素,根本不用負責,那根本也不會付錢,反而是對方賠償我的機車,你說對方腳踏車直接在人行道上騎乘?又闖紅燈,你當下筆錄有說有煞車或者有證明間過短無法煞車嗎? 這些很重要,才能不被判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樣就不會有肇事責任<,而行人穿越道人行道本來就不能騎乘腳踏車,我是不知道為甚麼會演變成你要賠償人家,能詳細說明嗎?
studio wrote:這種交通栽決是有意義嗎??下次找個栽決委員來試試,闖紅燈二秒反應的過來????,主因70%應該要100%,不然以後就會有車禍蟑螂,專門堵在路口,來個二秒賺百萬................ 台灣的車鑑會都是非專業的自由心證的誰肇責高就看他們對誰比較不爽另外~ 委員都是中老年人所以對中老年人的肇責,都會調低
月亮在哪裡 wrote:以下文長代朋友貼文...(恕刪) 交通惡法~應注意而未注意下的受害者又多一位!我真的希望有人能號召行人上街頭大家就光明正大的闖紅燈讓交通部知道行人不是最大的!民主國家不應該有霸王條款才是!闖紅燈的人被撞死了~應該還要賠償損失!沒錢賠~至少要強制不能入土不能入塔不能入殮...等刑期滿才能讓他入土為安!好吧!我在作夢...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發生的!
littlesnow wrote:我覺得台灣的法規是...(恕刪) 我有位親戚就是遇到這種雖小事 對方是一個老太太下雨天對方站在路中央雙黃線給我親戚撞把對方撞到差點進鬼門關當天對方家人還趕過來罵他結果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他陪200多萬一直不堅持和解更雖小的事還遇到接他CASE的爛警察 態度惡劣還栽贓他超速開他紅單看監視器畫面那狀況根本沒超速 那爛警察也被他身邊警察同事跑過來跟我親戚說要小心他做筆錄也被所長訓了一下晚上禁止偵巡 結果他也不當回事要離開時那警察還說我有副業做直銷有需要就找我這些屬個人問題但要開庭時那爛警察說監視器沒有畫面當天要複製一份時他卻說畫面不能複製一份給本人開庭還遇到智障檢查官專問一些白癡問題還羞辱被告結果就是我親戚還是倒楣賠了對方200多萬領對方撤告狀如果不和解法官也口語威脅了不和解就判他去坐牢有前科到現在想一想還是很氣這些爛法條早該改了但我覺得不會因為現在法律都變調變成奸人賺錢的工具覺得公家機關就是要你一直付這些打官司費用除非哪天台灣掀起革命或是中共攻過來武統把這些法條全推翻但我覺得這機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