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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次車禍調解

對方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車?
那死定了,連公司一起告
且要告"業務過失傷害"

按刑法所稱
普通過失傷害,係指一般人因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同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茲以車禍事故為例,一般人上下班時開車肇事傷人,為普通過失傷害,但若是公車或計程車司機開車肇事傷人,則為業務過傷害。  


但得饒人處且饒人,別逼到死
whathell wrote:
很好奇的問一下
有永久不能恢復的傷嗎?


當然有,而且很常出現在車禍案件中。
就是頭部創傷造成的臚內出血。

我母親前年綠燈走斑馬線被左轉車輛撞到,對方聲稱因A柱死角沒看見,
頭部受到創傷,臚內出血開刀,住院一個月,
因臚內出血造成一部份腦細胞壞死,
至今造成記憶力不佳,早上說過的話、吃過的食物,晚上就忘光光。
甚至因為腦部受創影響到平時的習性,
原本吃的清淡,蔡比肉多,
現在她吃的重鹹,肉要比菜多。
可能是腦細胞的味覺部位有損傷到。

腦細胞的壞死,是一輩子好不了的。
像樓主父親的蜘蛛膜下出血也是一樣,
就算醫好出院,絕對有一輩子的後遺症,
要求一百萬的賠償,並不為過。



supermegane wrote:
一旦簽完和解書在上法院就沒啥路用了,切記切記.......(恕刪)


+1
健人就是腳勤

no3085 wrote:
幾年前,我媽騎車被...(恕刪)


唉,我當然知道100萬是不可能的,後來有降了一點,只是看到我爸現在這樣真的很不甘心...但現在氣的是問對方願意拿多少她也不說,那不就表示連調解委員所提的30萬她也是不可能的囉?!不然昨天那場調解會的意義在哪??看到金額時為何不提出來討論

最壞的結果當然就是提告,但能不要走到這最好,想說她還年輕,真的不想讓她背上這一條
爸爸去年也是在車禍中喪生
在公所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說沒錢,只願意付30萬
當然也只有走法院一途
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說實話,你提出100萬求償,就算降到80萬,對一個20多歲的人剛工作可能一時拿不出來,

但是他可以先跟銀行借錢還給妳,之後每月再償還給銀行啊...她肯定是要賠這麼多的,至於方法,就他自己去想了。

我有經驗,相信我
調解委員會大多都不會是要解決問題的,只想趕快隨隨便便讓你們和解,非常爛!
現在選舉年,可以找找議員立委里長之類的,真的非常有用。
然後切記千萬不要簽和解,就算要走法院,你們完全無肇責就都不用怕。
通常~~在第一次開庭後要開第二次前,就會有錢賠你了~~~~

Grace167 wrote:
今天我陪同我爸媽一...(恕刪)


我弟也是車禍造成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替你父親打氣,前六個月是復健黃金期,加油。
Grace167 wrote:
唉,我當然知道100萬是不可能的,後來有降了一點,只是看到我爸現在這樣真的很不甘心...但現在氣的是問對方願意拿多少她也不說,那不就表示連調解委員所提的30萬她也是不可能的囉?


前陣子我父親也騎車被公車撞到

不過傷勢看來有比你父親嚴重一些

顏面輕微骨折,腦出血,手軸關節粉碎性骨折

單單看護,醫藥費,材料費.出院後還有快一個月的看護費..

加一加到大概20多萬,這些都是有單據的

唯一模糊的地方就是所謂的精神賠償(我沒問家人有沒有針對這部分求償)

肢體的骨折等等其實那些都可以查的到法院判決的案例會大概判多少

調解委員說30也不是沒根據的

就算對方被判過失傷害這種也不會被抓去關,頂多易科罰金

就算再告民事贏了,曠日廢時,就算被告沒財產,頂多拿張債權憑證.

所以能和解就和解

退一步,海闊天空

meme貓 wrote:
以台灣法律來說沒錢...(恕刪)


沒錯最終結果大概就是這樣,肇事者如果名下沒有財產

不管法院判賠再多,一樣就是一張債權憑證

真的花錢找律師去處理就好,千萬不要被某些代理的事務所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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