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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摔車怒索賠

像這種鑑定及法院誤用條例的問題
一直都存在
所以呀,我一直保存這份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無罪判決書
高等刑事法院打臉鑑定委員會及前幾審的法官亂用條例,不足採憑
最重要說到:

本案經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告訴人改稱非與被告行駛同一車道
前,鑑定雖認兩車亦為前後之相對關係(即被告貨車在前,告訴人機車在貨車
之後),及二人行駛第四車道係繪有右轉指向線,告訴人直行機車有未依標線
指示行駛及未注意同車道前車之行車動態之情,告訴未依標線指示行駛為肇事
主因,並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
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認被告右轉前未注意右後來車亦為肇事次
因,此有該會鑑定意見書一件在卷可按。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
。是前開鑑定未
注意及其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應
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Latios_JP wrote:
摔車騎士說當時他才...(恕刪)

機車騎士看起來是自摔的

jean3760 wrote:
像這種鑑定及法院誤...(恕刪)


補充
這是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再字第3號 的判決

雖然有人說判決書沒用
不過如果有人想知道同車道前車轉彎後車追撞有什麼樣的判決的話
可以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以關鍵字"0980040138"去找判決書
多找幾篇應該就可以知道什麼狀況適用直行車讓轉彎車什麼狀況不算

ps 0980040138指的是交通部 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 函釋,
該函釋指出同車道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之規定,同車道應為前後車關係
大車需要一定半徑才轉的過去, 關門再轉後果是後車斗會把轉角附近店家的店門全部一起關了(頭過,身過不了).......


小环子 wrote:
噗~~!!
我沒開過砂石車...好,OK!我醜一!茶
噗~~!!我沒開過...(恕刪)

asps946701 wrote:
如果旁邊有人行道或是紅線區域很難關門,影片8秒有個阿伯還是硬鑽,然後都轉超過一半之後…嘆氣,剛牽10幾天的新車車


這位大哥,從影片來看很明顯你沒有禮讓那位藍色上衣行人你知道嗎?當然你前面那台小黃也一樣野蠻

我如果是你們的後車一定通通檢舉!一張罰單2000很便宜的!
看回覆總說要關門。但休旅車型的轉彎好像關不了門,我遇過幾次要右轉卻靠左,再來又不打方向燈的,我都平行他了汽車突然轉彎,真的嚇人。
他轉彎的路口再往前兩台車身是又一個路口有紅綠燈,當時是紅燈,以為他慢速下來是要等紅燈卻是轉彎。
strive wrote:
這位大哥,從影片來看很明顯你沒有禮讓那位藍色上衣行人你知道嗎?當然你前面那台小黃也一樣野蠻
我如果是你們的後車一定通通檢舉!一張罰單2000很便宜的!...(恕刪)


那裡是台南
沒辦法要求太多
有在要求的只有台北市
進了台北市就一定要換個腦袋--乖一點
asps946701 wrote:
如果旁邊有人行道或是...(恕刪)

這個case 基本上就是如果有禮讓

斑馬線上的行人 這一關就過了

這是有因果關係的
這種 遇過一次 靠右 已打方向燈 快至路口,確認右方沒車 方向盤一打,騎士撞前輪 飛到對面車道,警察沒看任何畫面 就說 轉彎車未禮讓後方同向騎士,要我賠一賠 就沒事了,當下在醫院 我也問,對方過路口不用減速?沒錯?沒肇則?警察說 不賠 可以去申訴 但鑑定後 你轉彎車 一定要賠。
當下 對方開多少 賠多少,不再談。
只能相信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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