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連絡上車主?
jean3760 wrote:
昨天才看到新聞有個婦...
依當時情況,我就不信檢舉者在拍片的時候,眼睛看到的LED是閃爍的
要是我呀,我一定用刑法反告檢舉人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懂要通知甚麼,法條...(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實習用的LED(發光...(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實習用的LED(發光二極體),你100顆拿來也不足以當作醒目的車尾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講到高亮度LED更是好笑,高亮度LED燈單顆隨便都1瓦以上,單顆電流多少你自己算吧;
